未进行结婚登记怎样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2:37成婚相关法规,你知多少?相关信息,你知多少?本文为你答复规相关问题,为你评脉成婚证疑问,为你指出成婚证常见症结;成婚证问题,成婚证规章,成婚证收取尽在听讼网,接下为你详解未进行成婚挂号怎么处理离婚手续。
网友发问:1991年,我与一离婚女子在没有收取成婚证的情况下,组建了家庭。2003年8月,我与她终因爱情不好而分手。现在的问题是,在以往的人口普查中,咱们在“婚姻状况”一栏都填写了对方的姓名,派出所据此填写了咱们的户口簿。由于咱们没有成婚证,民政部门不处理离婚手续,法院也不受理;而没有离婚证,派出所不予改变我的“婚姻状况”。这使我很为难———从户口簿上看,我仍然是一个有爱人的已婚者,而实际上我现已是独身。请问,民政部门与法院的做法有法令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便是说,只要到婚姻挂号机关挂号成婚,并收取成婚证,才是法令意义上的夫妻,才是合法的夫妻联系,才受法令保护。由于竺先生没有进行成婚挂号,没有收取成婚证,因而民政部门无法给他处理离婚手续。这是由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对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这样的规则,除了应当出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出示成婚证。没有成婚证,天然就不能处理协议离婚手续。
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5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是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是《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可是,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二)》第1条规则:除了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免除”外, “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与“解说(一)”的“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规则,是有矛盾的。可是,“解说(二)”最终有一阐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说与本解说相冲突的,以本解说为准。”可见,法院不受理竺先生的离婚诉讼,也是有法令依据的。
看来,竺先生要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只要一个方法,便是先补办成婚挂号手续,然后再处理协议离婚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