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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特别程序的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3:16
特别程序是法令规则的一种审理程序,需求进行必定的恳求审理。可是有时候当事人在恳求之后想要吊销恳求,这时候就需求书写一份撤撤回撤回特别程序的恳求。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回答撤回特别程序的恳求的问题。
撤回特别程序的恳求
恳求人:×××,男/女,××××年××月××日出世,×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许工作),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托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恳求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名字或许称号等基本信息)
恳求事项:
撤回……的恳求。
现实和理由:
关于……(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年××月××日你院已立案。
……(写明撤回恳求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恳求人(签名或许盖章)
××××年××月××日
【阐明】
1.本款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拟定,供恳求人撤回特别程序恳求用。
2.本款式适用于各种特别程序案由。
相关常识: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子所适用的特别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一般诉讼程序(包含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子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历案子,另一类对错讼案子。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大致可分为3类:
非讼事情
包含宣告失踪人逝世(见失踪和逝世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催促程序(发布付出指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情的意图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状况下,承认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必定的法令现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好坏联系人(不是原告)的恳求而开端;法院不是处理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论。
婚姻和亲子联系事情
包含离婚、承认婚姻无效和确认亲子联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情处理人的身份联系问题,触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别规则,不能依照一般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情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论。
行政法令联系事情
包含对选民名单过错提出的申述案子,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述案子,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述案子等。法院审理这类案子,不是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担任检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承认是否需求采纳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产业等。除以上 3类外,从诉讼理论上说,还应当包含破产程序。但许多国家另设破产法,作为独立的法令,破产程序不再列入特别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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