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及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8:52婚姻挂号档案丢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情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许近亲属出具写明请求人婚姻情况的证明能够作为请求人婚姻情况证明运用。
①本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挂号成婚或离婚,如今依然保持该情况;
③两边持有自己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填写《请求被领婚姻挂号证声明书》。
相关程序如下: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处理该婚姻挂号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挂号机关请求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填写《请求补领婚姻挂号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处理婚姻挂号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挂号机关请求补领婚姻挂号证的,能够托付别人处理。托付处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托付书。托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处理婚姻挂号的时刻及承办机关、现在的婚姻情况、托付事由、受托人的名字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付人应当一起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
4、婚姻挂号机关对处理补领婚姻挂号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检查,契合补领婚姻挂号证条件的,予以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