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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0:10

【交通事例】
李某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李某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闯祸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李某与闯祸司机,暗里商定,由闯祸司机补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合计5000元。过后李某并未将这一事情奉告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赞同了李某的病休请求,并付出其两个月的病休薪酬。两个月后李某康复,可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确定,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付出李某医治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李某成心隐瞒了详细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作的损伤,没有及时向当地劳作保证部分提出工伤请求,且李某及其亲属也未在法律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请求。交通闯祸的司机现已补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因而,法院依据《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的有关规则,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律师回答】
本案触及工伤保险请求时效和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补偿两个问题。
首要,本案中原告李某成心隐瞒了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情节,使原告化工厂不能获取被告受伤的信息,以致于没有及时向当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陈述,原告及其亲属也没有在法律规则的期限内向劳作保证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依据劳作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十条的规则,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作之日或许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陈述。工伤员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作之日或许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请求。遇有特殊情况,请求期限能够延伸至三十日。本案中被告化工厂没有在法律规则的15日内提出工伤陈述,职责在原告,此外原告自己也没有在法律规则的期限内提出请求,因而,原告李某提出的工伤确定请求超越时效,依法被驳回。
其次,本案中李某提出的原告应付出其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的诉求。经法院审理查明,交通事故发作后,原告李某与闯祸司机暗里调停,接受了闯祸司机给付的5000元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依据劳作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28条规则,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要依照《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则处理。交通事故补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薪酬的,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不再付出相应待遇,因而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付出医治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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