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22:19一般民事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4个方面:违法行为、危害成果、违法行为和危害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片面有差错。
关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职责,其构成要件首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略的目标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用专利。首要,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用专利一般应当是指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要在规则维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抛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用专利。
需求留意的是,假如一项专利权因为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而即便有别人在前现已施行也不行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有以盈利为意图施行专利的行为。
需求留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则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职责的破例规则,假如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确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当职责。
三、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侵权人片面上的差错包含成心和过错。所谓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略别人专利权的行为而施行该行为;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因忽略或过于自信而施行了侵略别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破例,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则,即便行为人片面无差错,也构成专利侵权,仅仅不承当补偿职责算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意图。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则:发明创造被颁发专利权后,除本法还有规则外,任何人不得施行其专利,而施行便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意图。因而,以生产经营为意图也应是判别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