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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争议处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3:55
消费争议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有些消费争议的受害者是顾客,有些消费争议的受害者则是经营者。为了妥善的处理好经营者与顾客之间的争议,有必要要有个中间方,依照消费争议处理准则来对该争议处理掉。
第一条为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调和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顾客胶葛,是指商场内商户为客户(顾客)供给其产品或服务时,客户(顾客)以为其合法权利遭到危害,与商户发作的消费胶葛。
第三条商场管理部应当依法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商场内消费投诉告发的申述处理作业,妥善处理消费胶葛。调停实施自愿的准则。
第四条商场管理部担任商场内消费投诉告发的申述处理作业,商场管理专员担任处理买卖胶葛投诉和消费投诉。
第五条在商场内明显方位设置投诉信箱,发布商场管理专员及相关行政法律部分的投诉电话。
第六条商场部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告发登记簿,记载商场内买卖胶葛投诉和消费投诉的受理状况:
(一)申述人的名字、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申述人的称号、地址;
(三)申述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现实根据;
(四)申述日期;
(五)处理结果(两边当事人、商场管理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场内发作买卖胶葛或接到投诉时,商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当即打开调停作业。十日内完结调停,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转交法律部分处理。
第八条无法成功调停的消费胶葛,商场管理部应及时移送至当地顾客协会,或直接主张胶葛两边提交当地裁定,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关于接到的告发,商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赴现场核实,关于商场内发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当即阻止,并陈述工商等行政法律部分。
第十条商场管理专员受理当事人的投诉,有必要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作业,未经投诉人赞同不得公开其状况,实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违背投诉纪律导致投诉人遭到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将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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