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辈分不同的旁系血亲能否结婚等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23:00
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热河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民字第13号陈述已收到。你们对张×与张××婚姻问题的处理定见,基本上是稳当可行的。但应把处理方法的次序倒置一下即:应先劝说其母亲,争夺她赞同其女儿与张×成婚;如劝说的确无效时,再劝说张×与张××两边另行成婚;如劝说也无效时,则可让他们到外地成婚。惟张×与张××都是农人,如离乡背井到外地成婚,事实上是否或许,需求慎重考虑。 附: 热河省高级人民法院陈述(法民字第13号 )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青龙县三区古楼寺村农人张×(男21岁、中农、身世农人)与张××(女31岁、贫农、身世农人)系五代内旁系血亲,该二人互称姑侄。张×家中便是他与父亲两人,生活过的比较不错,他的劳作又挺好,常常协助张××家里做活,由此张××与张×彼此有了爱情,为此于53年旧历10月间,张××之兄张福恩亲问张×说:“叫××你俩订亲,你赞同不?”这样说了两次,张×已赞同。后又问他妹,他妹张××也表示赞同,××即和其母协商与张×之婚事,其母坚不赞同。54年旧历正月某日晚,村内演剧,张××家里人都到外面看剧去了,只剩下张××一人看家,当晚张×去其家,二人谈起婚事,一起即发生了肉体联系,尔后二人联系更为亲近,致女方怀孕。1955年旧历1月14日早晨张××要临产,其兄张福恩将张××扶至张×家,生一女孩,由此张××、张×二人公开向村人民政府恳求成婚,张××之母为此更为不满,常常死活要闹,曾上吊3次,投河1次,幸被族员及大众挽救,因而村干部没方法,将张×、张福恩送交县人民法院。在法院查询审理中,张××和其母刘氏提出如下的不赞同见: 一、张刘氏(女,60岁)说:“离这么近,又是宗族,辈分还不同,我看不惯,所以我死了也不赞同他们成婚。” 二、张××说:“我和张×是志同道合,爱情深沉,我俩婚姻是自在自主的,应受法律保护,不论我妈怎样,我坚决要和他(指张×)成婚,我妈死了,我给偿命,怎么着我也不另搞目标了,假如政府不赞同咱们成婚,我必定死了!” 三、张姓宗族员许多,开始从关里出来时,是亲哥四个,张×是大支的,张××是四支的,从张×自身往前推算是六辈,张××是五辈,该地对五代内旁系血亲成婚的问题,尚不习气,通过当地政府法院屡次教育男女两边另搞目标,以到达友善联合,但压服无效,又经劝慰女方之母,使其赞同他们成婚,成果不成。 我院以为此种婚姻与婚姻法第二章第 五 条一款“其他五代内旁系血亲制止成婚问题,从习气”之规定精力不相契合,假如允许他们成婚,不光张姓宗族及大众不满,更首要的是将会引起其母有生命危险,因而咱们的定见,不准其成婚;再次向男女两边讲清方针,压服教育,并将小孩恰当安顿,发动其与别人另行成婚,如通过压服教育无效时,法院再协同民政、妇联有关部分对其母进行压服解说,搞通思维准其成婚;如压服其母不成而男女又坚决要求成婚时,则应允许成婚;但为防止不满,免出事端,让他们到外地成婚,并在大众中加以解说,避免大众对此问题处理感到不满,上述定见是否可行,请予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