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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要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9:38
用人单位在劳作争议裁定中要留意什么(以用人单位作为被诉人为例)
用人单位在劳作争议裁定中需求留意是否契合相关主体资历。
榜首,国家机关、作业安排、社会团体作为被诉人的两种状况:
一是国家机关、作业安排、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发作劳作争议;
二是国家机关、作业安排、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作合同联系的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
第二,公务员和对比实施公务员准则的作业安排和社会团体的作业人员,以及乡村家庭雇佣劳作者、现役军人、城市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作法,当然也不能具有劳作争议被诉人资历。可是城镇企业员工与其所属企业发作劳作争议,员工请求裁定应以城镇企业为被诉人。
第三,企业停止的,应区别状况以企业的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依法建立的清算组作为被诉人。企业因依法撤消、闭幕、破产、歇业、被撤消营业执照等原因而停止。企业的停止直接联系到企业的存在及好坏联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员工的利益。
根据劳作部《对<关于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和劳作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或自行闭幕的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劳作争议怎么承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 [1997]285号)规则,以及劳作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规则,企业在被撤消营业执照、闭幕、撤消或歇业后,应当由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或依法建立的清算安排作为被诉人;破产企业发作的劳作争议,因依法建立的清算安排作为被诉人。
第四,企业在租借、承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状况确认出租方、发包方、承租方、承揽方作为被诉人。《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借过程中发作伤亡事端怎么区分事端单位的复函》(劳办发[1997]62号)规则:
一、企业在租借、承揽过程中,假如承租方或承揽方无运营证照,仅为个人(或合伙)与出租方或发包方签定租借(或承揽)合同,后发作伤亡事端应确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端单位;
二、企业在租借、承揽过程中,假如承租方或承揽不是独立法人,但属独自核算单位,若发作伤亡事端应确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端单位;
三、假如承租方或承揽方是独立法人或有证照的个别工商户,若其生产运营活动彻底脱离了出租方或发包单位而自主生产运营,发作伤亡事端应确定承租方或承揽方为事端单位,否则应确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端单位。对事端单位,劳作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法令、法规及规章进行处分。
根据以上规则精力,在企业租借、承揽过程中应根据是否、具有合法用工主体资历和是否自主运营管理状况确定出租方、发包方、承租方、承揽方作为被诉人参与裁定活动。
第五,个别经济安排挂靠团体单位发作劳作争议应将个别经济安排织、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诉人。在实践有许多名为团体实为个别私营经济的单位,挂靠团体单位从事运营活动。这类个别经济安排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特别是工伤待遇争议,个别经济安排应承当劳作者的工伤待遇,被挂靠团体单位假如收取管理费的应当从挂靠之日起到发作作业事端之日止,在收取的管理费范围内担劳作者的作业待遇。因而,个别经济安排、被挂靠团体单位应列为共同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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