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20:31
裁定庭开庭审理,能够依据案情挑选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两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告裁定庭纪律;2、首席裁定员宣告开庭,宣告裁定员、书记员名单,奉告当事人的申述、申辩权力和责任,问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告案由;3、听取申述人的申述和被诉人的辩论;4、裁定员以问询方法,对需求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查询,并咨询两边当事人的最终定见;5、依据当事人的定见,当庭再行调停;6、不宜进行调停或调停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做出判决;7、裁定庭复庭,宣告裁定判决;8、对裁定庭难做定论或需提交裁定委员会决议的疑难案件,裁定庭应当宣告延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