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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怎么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0:20
工伤判定是在请求工伤判定的员工被确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完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判定的行为。那么工伤伤残判定怎么做?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
工伤伤残判定怎么做
1.因工伤残员工在医疗完结后应带着资料到当地社保组织请求伤残等级判定;
2.判定者带着医疗组织出具的伤、病、残确诊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确诊资料及《员工伤病残劳作判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判定。
3.判定办对判定者带着的资料由专家承认后,交纳200元判定费。如资料不全,由判定组织出据托付确诊后,再来判定。
4.判定办于每周四定时举行判定会,做出等级或定论,并予以发布。
5.自判定资料收下挂号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收取判定成果及所收悉数资料。
工伤伤残判定的时刻限制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完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作判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判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或许其托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则的期限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一)医疗完结前现已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医疗完结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二)医疗完结后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确定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三)请求旧伤复发判定的,应当在病况发生后医治完结前提出。
请求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判定和其他判定的,依照相关规则的时限提出请求。  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能够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
被判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请求的,被判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用人单位独自请求的,被判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以上便是徐州律师为您带来的工伤伤残判定手续,假如还有什么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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