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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并非本人亲自办理起诉离婚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4:15
在处理成婚证时,有必要男女两边亲身到民政部门处理,那么成婚证并非自己亲身处理申述离婚怎么办,关于成婚证并非自己亲身处理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成婚证并非自己亲身处理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案情简介:成婚证并非自己亲身处理
原告陆XX与被告黄XX于1993年相识,1994年12月份按当地习俗举办成婚仪式,女到男方家日子。后原告陆XX托付别人出头在当地镇政府处理了成婚登记,而陆XX和黄XX自己并未参与。原、被告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其间长女已作业,次女仍在肄业。2013年开端,被告以为原告有外遇,两边产生矛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讼中,原、被告两边均未能供给成婚证原件,亦不能供给政府的档案资料。而据镇政府原经办人回想,陆XX与黄XX的确在其手上收取过成婚证,其时陆XX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由陆XX的爸爸妈妈请人来处理的。
法院判定:驳回原告陆XX要求与被告黄XX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以为,尽管原、被告不能供给成婚证原件,也查不到原、被告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原、被告一起陈说在政府收取过成婚证,故本院对原、被告处理过成婚登记的行为予以承认。原、被告虽未亲身参与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两边明知成婚证是请别人代理,也拿到成婚证,并揭露举办婚礼、一起以爱人身份日子,标明两边缔成婚姻是其实在意思表明,成婚登记中的瑕疵不足以影响婚姻效能。不论成婚登记时原告有无到达法定婚龄,但申述时已具有法律规则的成婚条件,不属无效婚姻景象。鉴于原、被告婚后建立了夫妻感情,并生育了两个子女。审理中,被告也不愿意离婚,法院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作出上述判定。
律师说法:成婚登记的瑕疵不影响婚姻的效能
在我国《婚姻登记法令》刚开端实施的那几年,许多人因不了解有关婚姻登记的相关准则,等级存在瑕疵的状况有许多。在新《婚姻法》实施后,对在婚姻登记中存在程序上或实质上瑕疵的,我国也并不采纳一概否定之方针。程序上的瑕疵如当事人未亲身到婚姻机关收取成婚证,但自己供给了有关证件,两边事实上构成婚姻关系,自己对成婚证未提出异议的,司法实践中仍按有用婚姻处理。实质上的瑕疵如婚姻当事人未达婚龄、或存在重婚等无效婚姻事由的,在无效事由消失后,不得再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认定为有用婚姻。
归纳上面的介绍,不论成婚登记时原告有无到达法定婚龄,但申述时已具有法律规则的成婚条件,不属无效婚姻景象。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成婚证并非自己亲身处理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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