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5:39王女士与老公因感情问题闹离婚,两人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之时,王女士忽然接到一纸诉状,是老公的朋友卢某因老公胡某向其告贷28万元未还而将王女士配偶一同告到了法院,面临忽然呈现的债款,王女士一脸茫然。这28万元债款到底是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仍是老公胡某的个人债款呢?记者昨(18)日从成都市锦江法院得悉,法院对这起假贷胶葛作出一审判定:因为举债为老公一方,且告贷并未用于日子开支,王女士不需要承当还账的职责。
卢某诉称:2004年4月,胡某曾两次向其告贷28万元,碍于朋友情面,他一向未让胡某出具借单。直至2008年9月,胡某才向他就之前的告贷弥补出具借单一张,但至今未还告贷。卢某以为,上述告贷发生于王女士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归于二人的一起债款,恳求法院判令王女士配偶一起归还。胡先生称:他的确分两次向卢某告贷合计28万元,且妻子王女士也是清楚告贷状况的。告贷用于了家庭一起日子开支。因而这告贷应由自己和妻子王女士一起归还。
王女士称:此债款应归于老公胡某的个人债款,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胡某从2004年3月起就在外寓居至今,他们之间毫无交游和联络,关于胡某在外面的债款,自己一概不知。胡某称告贷用于与自己一起日子开支不是现实。
锦江法院审理后以为,胡某向卢某告贷28万元并出具借单,胡某与卢某之间建立现实上的告贷合同联系,尽管该告贷构成于胡某、王女士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可是,借单上只要胡某一人的签名,王女士并未在借单上签名承认,王女士也表明对该笔告贷毫不知情,不予承认。胡某不能证明王女士知道其向卢某告贷28万元,也不能证明该笔告贷的确用于了两边一起日子的开支,该债款应为胡某的个人债款,王女士并无一起归还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