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仓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21:27
仓单作为存货人或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根本根据,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应存货人的要求而出具的一种代表必定财产权力的法律文书。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仓单的概念及其根本规矩,但并未规则仓单的性质。而这又是在处理有关仓单纠纷案件时,大都涉及到的应当清晰和认清的间题。
咱们以为,仓单既是存货人现已交给仓储物的凭据,更是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力根据。仓单代表着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所有权联系,仓单持有人正是基于此所有权而得为仓储物返还恳求权。仓单所载权力的行使与搬运,以仓单的占有或许搬运为必要条件。仓单在通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恳求给付仓储物。因而,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可是,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其又有一些本身的性质:(1)仓单要记载必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2)仓单归于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力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议;(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置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搬运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搬运;(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相同,具有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实行相应手续后就可转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