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携带的保险凭证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18:28

1、假如驾驭人驾驭的机动车未按规则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则拘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许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许管理人处交强险根底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2、对随车带着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则张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摩托车在外),交管部门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规则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并当场责令驾驭人张贴标志后放行;
3、对未带着稳妥标志(凭据)的,由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则拘留车辆,驾驭人须供给相应的稳妥标志(凭据)后,交管部门依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则,对驾驭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4、对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稳妥标志的,或许运用其他机动车稳妥标志的,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则拘留车辆,对当事人处 1800元罚款。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许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许管理人处交强险根底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