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困难者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2:57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近来联合出台方针,决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本市残疾人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者给予补助。补助目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契合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困难者补助规范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近来联合出台方针,决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本市残疾人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者给予补助。
补助目标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契合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请求按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份额参保的下列人员能够享用参保补助:一是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
二是乡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用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三是乡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用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补助规范
一、依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份额,对享用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助;对未享用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用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助。
二、补助资金悉数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部分,补助年限不超越15年。
缴费补助请求
残疾人依照以下程序处理缴费补助请求:
一、自愿按最低缴费份额请求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户籍地点区县残联提出当年个人缴费补助请求。
二、请求时需供给自己《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用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还需供给《天津市最低日子保证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残疾人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审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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