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失效后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8:34
房子预告挂号的请求是为了防止一房两卖的状况呈现的,对购房者来说它十分的重要,所以自己购买房子之后也去请求了,但因没有及时处理的联系而让预告挂号失掉效能了。那么,预告挂号失效后怎么办?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预告挂号失效后怎么办?
可再从头请求。
房子挂号组织怎么判别预告挂号是否现已失效
商品房竣工后,开发企业随即处理了初始挂号,但某甲并未及时前来处理该房子的搬运挂号。时隔半年今后,开发企业和某乙前来请求该房子的搬运挂号。我单位发现该处房子已设有预告挂号,便奉告当事人该房子原本现已处理过预购商品房预告挂号,在这一预告挂号刊出或失效前,未经预告挂号的权力人赞同,不能为某乙处理商品房的搬运挂号。但开发企业以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已规则了“预告挂号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请求挂号的,预告挂号失效”。这一房子在开发企业处理了初始挂号今后,便具有了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的条件,而某甲在半年多的时刻内未请求该房子的搬运挂号,预告挂号现已依法失效。因而坚持要求我单位为某乙处理搬运挂号。
金绍达:预告挂号是对预告挂号的义务人行使权力的一种约束,假使长时刻处于这种约束状况,会危害预告挂号义务人的利益。因而,《物权法》规则了“自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请求挂号的,预告挂号失效”。
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本挂号)的条件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具有了处理本挂号的条件,二是预告挂号的义务人是否合作预告挂号的权力人处理本挂号。是否具有了处理本挂号的客观条件,不同类型的预告挂号有所不同:
1.预购商品房预告挂号,是开发企业(卖方)已完成了初始挂号;2.预购商品房典当的预告挂号,是预告挂号的义务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完成了商品房的搬运挂号;3.现房的转让和典当原本从房子转让合同或典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就能够处理搬运挂号或典当挂号,仅仅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一时无法或不计划当即处理搬运挂号或典当挂号,这才需要以预告挂号来保证将来完成物权。因而,假如当事人在协议上约好某一天作为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则应从协议所约好的一天起算。假如没有对此进行约好,则起算时刻便是物权协议签定之日。
可是,挂号组织并不能简略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刻现已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挂号失效,由于还存在预告挂号的义务人是否合作的问题。预告挂号的首要意图便是为了保证将来完成物权,因而,在一般状况下,只需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时,预告挂号的权力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处理不动产挂号,以获得不动产品权。在本例中,两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妥初始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搬运挂号,这存在两种或许: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或是出于成心(如某些炒房者),未及时请求搬运挂号;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帮忙或成心拖延时刻,等候三个月时刻的届满,让预告挂号失效。
假如预告挂号的权力人和预告挂号的义务人对此各不相谋,这就形成了两边的民事纠纷,难以也不应由挂号组织来判别谁是谁非。当事人应当经过洽谈或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因而,预告挂号在实践中呈现的问题远比立法时所考虑
的问题更为杂乱。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则曾经,除了以下状况,挂号组织不能仅以三个月时刻的届满来推定预告挂号失效:
1.有依据证明已处理预告挂号的债务消除(如两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确定无效);2.司法部门确定预告挂号现已失效;3.预告挂号的权力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请求挂号。
在预告挂号中遇到任何的法律纠纷都是有或许,这时能够先来听讼网咨询专业律师得到处理意见。
预告挂号失效后怎么办?
可再从头请求。
房子挂号组织怎么判别预告挂号是否现已失效
商品房竣工后,开发企业随即处理了初始挂号,但某甲并未及时前来处理该房子的搬运挂号。时隔半年今后,开发企业和某乙前来请求该房子的搬运挂号。我单位发现该处房子已设有预告挂号,便奉告当事人该房子原本现已处理过预购商品房预告挂号,在这一预告挂号刊出或失效前,未经预告挂号的权力人赞同,不能为某乙处理商品房的搬运挂号。但开发企业以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已规则了“预告挂号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请求挂号的,预告挂号失效”。这一房子在开发企业处理了初始挂号今后,便具有了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的条件,而某甲在半年多的时刻内未请求该房子的搬运挂号,预告挂号现已依法失效。因而坚持要求我单位为某乙处理搬运挂号。
金绍达:预告挂号是对预告挂号的义务人行使权力的一种约束,假使长时刻处于这种约束状况,会危害预告挂号义务人的利益。因而,《物权法》规则了“自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请求挂号的,预告挂号失效”。
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本挂号)的条件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具有了处理本挂号的条件,二是预告挂号的义务人是否合作预告挂号的权力人处理本挂号。是否具有了处理本挂号的客观条件,不同类型的预告挂号有所不同:
1.预购商品房预告挂号,是开发企业(卖方)已完成了初始挂号;2.预购商品房典当的预告挂号,是预告挂号的义务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完成了商品房的搬运挂号;3.现房的转让和典当原本从房子转让合同或典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就能够处理搬运挂号或典当挂号,仅仅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一时无法或不计划当即处理搬运挂号或典当挂号,这才需要以预告挂号来保证将来完成物权。因而,假如当事人在协议上约好某一天作为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则应从协议所约好的一天起算。假如没有对此进行约好,则起算时刻便是物权协议签定之日。
可是,挂号组织并不能简略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刻现已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挂号失效,由于还存在预告挂号的义务人是否合作的问题。预告挂号的首要意图便是为了保证将来完成物权,因而,在一般状况下,只需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时,预告挂号的权力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处理不动产挂号,以获得不动产品权。在本例中,两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妥初始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搬运挂号,这存在两种或许: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或是出于成心(如某些炒房者),未及时请求搬运挂号;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帮忙或成心拖延时刻,等候三个月时刻的届满,让预告挂号失效。
假如预告挂号的权力人和预告挂号的义务人对此各不相谋,这就形成了两边的民事纠纷,难以也不应由挂号组织来判别谁是谁非。当事人应当经过洽谈或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因而,预告挂号在实践中呈现的问题远比立法时所考虑
的问题更为杂乱。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则曾经,除了以下状况,挂号组织不能仅以三个月时刻的届满来推定预告挂号失效:
1.有依据证明已处理预告挂号的债务消除(如两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确定无效);2.司法部门确定预告挂号现已失效;3.预告挂号的权力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挂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请求挂号。
在预告挂号中遇到任何的法律纠纷都是有或许,这时能够先来听讼网咨询专业律师得到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