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买的结婚用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5:07王某的爸爸妈妈1998年为其购买一处两室一厅住宅,1999年王某成婚时即住用该房。
2004年7月王某要求离婚,女方提出要求切割该房,王某问,女方是否有权切割该房子?
律师点评:该案的关键是该房子是个人产业仍是夫妻共同产业。
假如是夫妻共同产业,离婚时,夫妻两边就可以切割;假如是个人产业,女方就不能参加切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22条规则:“当事人成婚前,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两边的在外。”这一规则明示:假如你爸爸妈妈所购房子清晰表明是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的,该房子即为你们夫妻的共同产业;假如没有清晰表明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的,即为你个人产业。从所述状况看,该房子应归于你个人产业。
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则,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产业和个人产业之分。《婚姻法》第18条规则:“为夫妻一方的产业”包含“一方的婚前产业”。按此规则,你父亲为你购买的房子归于你婚前的个人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规则,“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假如成婚前或成婚后,你与女方没有约好该房为夫妻共同产业(假如有约好应以书面形式),那么,不管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该房都始终是你个人的产业。个人产业,离婚时,对方是不能参加切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