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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7:30
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力和财产权力,因而对它们的维护期有不同的法令规则。
一、著作人身权维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著作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络的权力,不因人的逝世而消失,因而遭到法令永久维护,没有时刻的约束。宣布权的维护期较为特别,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维护期相同。
二、著作财产权维护期限
著作权财产权的维护期,依据著作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维护期规则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维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逝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逝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协作著作,截止于最终逝世的作者逝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安排的期限
维护期为50年,截止于著作初次宣布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著作自创造完成后50年内未宣布的,著作权法不再维护。
3、特别著作的期限
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j拍摄著作,维护期为50年,截止于著作初次宣布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著作自创造完成后50年内未宣布的,著作权法不再维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著作,以其使用权和取得酬劳权的维护期为著作初次宣布后50年。这儿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著作因以化名、笔名、化名或许未署名宣布,难以确认作者确认身份的状况。如在50年内确认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维护期按所述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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