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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1:32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当事人是否能够上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四条的相关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律效能。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能够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另行制造调停书。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子,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应当对婚姻效能的确定和其他胶葛的处理别离制造裁判文书。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判定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
婚姻的无效请求,经法院判定确属无效的,归于结局性判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也就是说,婚姻的效能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定即发作法律效能,当事人上诉或许申述,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而关于触及子女和产业的判定,当事人能够在规则时间内上诉,上诉的,法院应该受理。判定收效后也可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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