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9:08
什么是刑事顺便民事案子呢?刑事顺便民事诉讼就其性质而言,是经济补偿问题,这种补偿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那么刑事顺便民事案子庭审程序有哪些规则?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刑事顺便民事诉讼,首要遵照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顺便民事诉讼。
开庭的程序首要是:
法庭宣告开庭;
进行法庭查询;
进行法庭争辩;
最终陈说;
宣告休庭等候判定。
顺便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人需求了解下面的法律规则,以在刑事顺便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开庭的时分,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告案由;宣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解人、诉讼代理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奉告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请求逃避;奉告被告人享有辩解权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法庭查询】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申述书后,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公诉人能够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解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判长宣告案子的来历、申述的案由、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名字(称号)及是否公开审理。关于不公开审理的案子,应当当庭宣告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长别离问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请求逃避,请求何人逃避和请求逃避的理由。
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开端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申述书;有顺便民事诉讼的,再由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许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顺便民事诉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掌管下,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别离进行陈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掌管下,公诉人能够就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现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就公诉人讯问的状况进行弥补性提问;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就顺便民事诉讼部分的现实向被告人提问;经审判长允许,被告人的辩解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许诉讼代理人能够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提问。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控辩两边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向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提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判长关于控辩两边讯问、提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许讯问、提问的方法不妥的,应当阻止。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判人员以为有必要时,能够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许提问。
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以为本案现实现已查询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完毕,开端就全案现实、根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争辩。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争辩应当在审判长的掌管下,依照下列次序进行:
(一)公诉人讲话;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
(三)被告人自行辩解;
(四)辩解人辩解;
(五)控辩两边进行争辩。
第一百六十二条 顺便民事诉讼部分的争辩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争辩完毕后进行。先由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争辩。
第一百六十九条 顺便民事诉讼部分能够在法庭争辩完毕后当庭调停。不能达成协议的,能够同刑事部分同时判定。
第一百七十条 审判长在被告人最终陈说后,应当宣告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开庭审理的悉数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理后,别离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需求您做的,便是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则,在刑事顺便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建议要求被告人承当补偿职责,以及补偿的根据,根据,举证,质证,宣布民事补偿的观念。
刑事顺便民事诉讼,首要遵照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顺便民事诉讼。
开庭的程序首要是:
法庭宣告开庭;
进行法庭查询;
进行法庭争辩;
最终陈说;
宣告休庭等候判定。
顺便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人需求了解下面的法律规则,以在刑事顺便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开庭的时分,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告案由;宣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解人、诉讼代理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奉告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请求逃避;奉告被告人享有辩解权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法庭查询】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申述书后,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公诉人能够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解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判长宣告案子的来历、申述的案由、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名字(称号)及是否公开审理。关于不公开审理的案子,应当当庭宣告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长别离问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请求逃避,请求何人逃避和请求逃避的理由。
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开端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申述书;有顺便民事诉讼的,再由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许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顺便民事诉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掌管下,被告人、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违法现实别离进行陈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掌管下,公诉人能够就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现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就公诉人讯问的状况进行弥补性提问;顺便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就顺便民事诉讼部分的现实向被告人提问;经审判长允许,被告人的辩解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许诉讼代理人能够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提问。
第一百三十五条 控辩两边经审判长允许,能够向被害人、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提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判长关于控辩两边讯问、提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许讯问、提问的方法不妥的,应当阻止。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判人员以为有必要时,能够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许提问。
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以为本案现实现已查询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告法庭查询完毕,开端就全案现实、根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争辩。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争辩应当在审判长的掌管下,依照下列次序进行:
(一)公诉人讲话;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
(三)被告人自行辩解;
(四)辩解人辩解;
(五)控辩两边进行争辩。
第一百六十二条 顺便民事诉讼部分的争辩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争辩完毕后进行。先由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争辩。
第一百六十九条 顺便民事诉讼部分能够在法庭争辩完毕后当庭调停。不能达成协议的,能够同刑事部分同时判定。
第一百七十条 审判长在被告人最终陈说后,应当宣告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开庭审理的悉数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理后,别离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需求您做的,便是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则,在刑事顺便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建议要求被告人承当补偿职责,以及补偿的根据,根据,举证,质证,宣布民事补偿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