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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都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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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查验、判定的需求暂扣交通事端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求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能够延伸20日。对回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越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伸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延伸1个月。
2.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责任确认不服的,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责任确认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认;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认请求书后30日内,应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
3.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议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请求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议。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议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损害赔偿的调停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以为必要时能够延伸15日。对交通事端致伤的,调停从医治完结或许定残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致死的,调停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仅形成财产丢失的,调停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5. 通事端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请求伤残判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依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的规范》判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判定有贰言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请求书后30日内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 
6.对交通事端的尸身进行查验或许判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处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处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尸身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寄存尸身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当。
7.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端现场查询完毕之日起3日内托付具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对现场查询完毕之日起3日后需求查验、判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尸身查验应当在逝世之日起3日内托付。
8.查验、判定应当在20日内完结;超越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越6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2日内将查验、判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9.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结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请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请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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