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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88)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8:58
甲公司将1台发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付出租金,丙公司担任确保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典当。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赞同,将6万元租金债款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发掘机别离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给发掘机。
因乙公司一向未向甲公司付出租金,甲公司便将发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好由乙公司直接将发掘机交给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发掘机后付出。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获得发掘机便逝世。王某临终立遗言,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承继,遗言还指定小王为遗言执行人。因大王一向在外地作业,赞同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切割。在此期间,小王将发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赞同。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款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职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下租金债款承当担保职责
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下租金债款承当担保职责
C.丙公司仍应承当悉数担保职责
D.丁公司仍应承当悉数担保职责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则,第三人供给担保,未经其书面赞同,债权人答应债款人搬运悉数或许部分债款的,担保人不再承当相应的担保职责。《担保法解说》第二十九条规则,确保期间,债权人答应债款人转让部分债款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部分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可是,确保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则,主债款被切割或许部分转让的,典当人仍以其典当物担保数个债款人实行债款。可是,第三人供给典当的,债权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未经典当人书面赞同的,典当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的债款,不再承当担保职责。本题中,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款转让给戊公司时,仅获得了确保人丙公司与典当人丁公司的口头赞同,未获得其书面赞同,所以,关于转让给戊公司的6万元债款,丙公司、丁公司不再承当担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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