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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实施有哪些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17:11

一、为什么本市工伤承认请求要依照属地准则向单位或许法人注册挂号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提出?
关于工伤承认请求统辖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向单位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施行办法》规则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但在详细实践中,用人单位因生产运营等原因,往往存在一地注册、多地运营等现象,简单引起统辖上的紊乱。为避免因统辖不清导致工伤员工权益得不到及时保证的状况发作,本市的工伤承认请求依照统辖唯一性的要求履行。本市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发作事端损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总称请求人)依照属地准则向单位或许法人注册挂号地(以下总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以下总称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承认请求,其间事业单位以单位法人挂号证所记载的居处为准,企业以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居处为准,具有用薪酬质的企业分支组织依照该分支组织营业执照所记载的运营场所为准,其他类型用人单位均以单位挂号建立相关证书载明的居处或运营场所为准。
二、在本市注册挂号、但居处地在外省市,或许未在本市注册挂号、但现已同意参与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运用的从业人员发作事端损害的,是否可向本市工伤承认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在本市工伤承认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统辖、参保状况比较特别所带来的工伤承认统辖问题一向存在。比方挂号地和参保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的本市司法体系在外地的劳改农场,或居处地在外省市、但现已同意参与本市工伤保险的梅山钢铁等单位,假如一概以用人单位注册地为依据承认工伤承认统辖地,会呈现异地(跨省市)承认,这样既不利于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简单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危险。因而,《关于施行〈上海市工伤保险施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定见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规则,此类单位运用的从业人员发作事端损害的,请求人应当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三、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运用的非乡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作事端损害、且请求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承认的,是否可向本市工伤承认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关于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则,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运营地均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遭到事端损害或患作业病后,在生产运营地进行工伤承认、劳作能力判定,并按生产运营地的规则依法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保险待遇。因而,为了便利此类人员的维权,《告诉》规则,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运用的非乡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作事端损害、且请求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承认的,能够向项目施工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四、本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发作事端损害的是否能够请求工伤承认?
从业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持续在原单位作业期间发作事端损害的工伤承认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和《施行办法》未作过规则。但在详细作业实践中,本市柔性推迟处理申领根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及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契合按月收取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其在原单位发作事端损害后请求工伤承认的状况时有发作。为保证此类人员的合法权益,《告诉》规则,从业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处理按月收取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许不契合按月收取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持续在原用人单位作业期间发作事端损害的,请求人能够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五、怎么掌握工伤承认审理中伤病关联性承认的问题?
在工伤承认实践中,对事端损害部位原有疾患可否承认为工伤部位,或事端或许引起的身体其它部位、器官疾患加剧等伤病的关联性判别,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作业,《工伤保险条例》和《施行办法》均未触及。为了保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基金的安全,并有用下降行政危险,《告诉》规则,区县人社局在工伤承认审理过程中,对请求人要求承认的工伤部位与事端损害部位有争议的,能够要求请求人供给专业判定组织出具的有关伤病关联性的判定结论,请求人不供给或许的确无法供给的,区县人社局能够咨询区县劳鉴委,并依据专业判定组织、区县劳鉴委出具的判定结论或许咨询定见等作出工伤承认决议。
六、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由谁承当?现已承认由基金付出日子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住院医治期间单位还需求承当护理费用吗?
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内,经医治工伤的定点医疗组织承认需求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担任派人护理或许按该定点医疗组织的护工规范付出护理费。
现已判定伤残等级并经劳鉴委承认需求日子护理,并依据日子不能自理程度享用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日子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再住院医治工伤期间因日子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用人单位不再承当护理职责。
七、工伤人员经复查判定结论改动的待遇怎么调整?
工伤人员在劳作联系存续期间经劳作能力复查判定,劳作功用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发作变化的,自复查判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复查判定结论享用《施行办法》规则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它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如:
伤残5级的工伤人员经复查判定等级提高到伤残3级、日子部分不能自理的,其自复查判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月享用伤残补贴和日子护理费,但按伤残5级享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伤残10级的工伤人员经复查判定的等级提高到伤残9级的,按伤残10级享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但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按伤残9级的规范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八、复查判定结论改动的工伤人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何不作调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人员挂彩时肢体或生理遭到损害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故工伤人员经劳作能力复查判定结论改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九、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的人员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的,区县工伤承认部分是否应当受理?
因为某些作业病具有较长潜伏期的特性,往往在从业人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包含退休)后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据此,《告诉》赋予从前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其时没有发现罹患作业病、脱离作业岗位后被确诊或判定为作业病人员,有权请求工伤承认、劳作能力判定及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其自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作业病确诊判定书中清晰的职责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的,区县人社局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工伤承认决议。
十、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的人员被承认为工伤的,能够享用哪些待遇?费用由谁承当?
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并经承认为工伤的人员,依照《施行办法》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其间:
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作业病确诊判定书中清晰的职责单位在该员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职责单位别离付出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待遇归入职责单位起浮费率的查核规模。
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作业病确诊判定书中清晰的职责单位在该员工从业期间未依法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人员应当享用的工伤保险待遇悉数由用人单位承当。
十一、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的人员被承认为工伤的,其伤残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怎么承认?
待遇项目
计发基数
补白
伤残补贴
没有退休工伤人员
自己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前
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
计发的伤残补贴低于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规范的,依照最低规范计发
已退休工伤人员
自己退休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或许确诊作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养老金就高承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没有退休工伤人员
自己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前
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
计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低于《施行办法》规则的最低规范的,按最低规范计发
已退休工伤人员
自己退休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或许确诊作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养老金就高承认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自己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
上年全市员工月均匀薪酬
因退休使劳作联系停止的,不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自己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时
上年全市员工月均匀薪酬
十二、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的人员,经承认、判定为伤残1-4级的,其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怎么处理?
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被确诊、判定为作业病的人员,经承认、判定为伤残1-4级的,其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如下状况别离处理: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处理按月收取养老金手续的,持续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契合持续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由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中清晰的职责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依照根本医疗保险规则一次性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满15年后,持续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没有抵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作业病确诊判定书中清晰的职责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依照根本医疗保险规则一次性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缺乏15年的,补足至15年。
十三、劳务差遣人员发作工伤后工伤保险联系能搬运吗?怎么处理搬运手续?
为了清晰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工伤职责,避免彼此推诿,更好地保证劳务差遣人员的工伤权益,《告诉》规则劳务差遣人员发作工伤后,经劳务差遣单位、用工单位、发作工伤的劳务差遣人员三方协商一致,将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主体由劳务差遣单位改变为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联系能够搬运至用工单位。
详细手续由用工单位持工伤承认书、改变后的劳作合同、改变状况阐明及用工挂号资料比及参保所在区域县社保分中心处理。
十四、用人单位破产、封闭或刊出后工伤人员待遇怎么处理?
为了保证工伤人员不因用人单位破产、封闭或刊出而使权益遭到影响,《告诉》依据《施行办法》规则,对其相关的待遇问题作了进一步分类处理:
一是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持续按规则付出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间,没有抵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则一次性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持续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缺乏15年的,补足至15年。
二是伤残5级及其以下的工伤人员已按月收取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存工伤保险联系;没有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并按《施行办法》规则收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的,工伤保险联系停止。
三是因工逝世人员的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持续按规则付出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失掉享用条件时止。
十五、已享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征地养老待遇的因工逝世人员的近亲属可否列入供养亲属抚恤金享用规模?怎么享用待遇?
考虑到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征地养老待遇水平相对比较低,从充沛保证因工逝世人员近亲属权益的视点动身,《告诉》清晰因工逝世人员的近亲属现已享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征地养老待遇的,能够列入因工逝世人员供养亲属规模,其享用的上述待遇水平低于因工逝世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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