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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非投保人签字可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20:11
现在的中国是人们孜孜以求的和谐社会,可是一些人仍是会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仍是会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要挟着人们的生命,所以,人们选着人寿稳妥来应对人身危险的办法,下降危险带来的丢失,那么,人寿稳妥合同非投保人签字可行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陈某投保一份人寿稳妥,被稳妥人为其子陈小某。首期保费经过陈某信用卡付出,第二期保费经过陈某妻子钱某的银行卡付出。然后,陈某起诉称,钱某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以其名义投保,稳妥单未由投保人亲身签名,恳求法院判定稳妥合同无效
稳妥公司答辩称,稳妥署理人在展业过程中,陈某与其妻子钱某均在场,首期保费经过陈某银行卡付出,一起,稳妥公司的相关告诉文件均送达陈某居处地址并注明陈某收,因而陈某对合同是知晓并实践实行的。
庭审中,经原告恳求,法院托付判定部分进行了笔迹判定,承认稳妥合同中投保人签名确非陈某所签。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告与钱某在签定稳妥合同并至今为夫妻关系,两边共同生活,首期保费从陈某银行卡账户中划转交纳,第二期保费被告以原告为收件人发送催费告诉后,从钱某账户中交纳。上述依据能够证明,稳妥合同尽管不是原告所签,但原告应当知晓稳妥合同状况并实践实行了该合同,终究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令解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代签名的稳妥合同是不是有用。一般来说,所谓合同,即当事人定见达到共同,稳妥合同也不破例。《稳妥法》第十三条规则,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经稳妥人赞同承保,稳妥合同建立。实践中,投保人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是其投保志愿的最好表现。那么,非自己签名的合同是不是必定无效呢?答案是否定的。
依据法令规则,民事行为一般能够授权由他人署理,或许自己在过后予以追认。在本案中,假如陈某之妻钱某在投保单上代签名的行为,事前获得陈某赞同,那么是有用的署理行为,合同当然有用;假如陈某事前不知情,钱某应属无权署理,但陈某过后予以追认,合同仍然有用。
需求引起重视的是,尽管代签名不必定会导致合同无效,但仍是会带来投保人实行照实奉告责任和稳妥公司实行清晰阐明责任等方面的妨碍,导致产生矛盾胶葛。因而,稳妥公司在运营中应重视事务质量办理,严厉制止代签名现象。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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