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新房东可以要求增加房租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20:35
我国合同法规则了生意不破租借的准则,房子产权发作变化,可是并不影响租借合同的实行,那么租借期间房子转让,新房东能够要求添加房租吗?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我自大学毕业后就一向租住在现在的房子里,一个50多平米的酒店式公寓。上一年8月,我和房东在之前的租借合同期满后,才续了租期2年的合同,约好房租预先一年一交,由于我租住的时间长,月租金比邻近均价要低。上个月,房东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张女士,张女士就成了我的新房东。前两天,张女士找到我,表明本年8月底就要预交下一年的房租了,可是由于房租过低,要我每月多付500元房租,不然就让我另寻其他房源。请问,张女士的要求我能回绝吗?我和前房东的租借合同对张女士有用吗?
您好,您能够回绝张女士的要求,并有权依照和原房东的租借合同约好的房租和租借期限,租至合同期满。在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生意不破租借”,即在租借联系存续期间,即便所有权人将租借物让与别人,对租借联系也不发作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借物的所有人为由否定原租借联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借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此有清晰的规则,即“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所有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依照上述法律规则,张女士作为房子的新房主,理应持续恪守您与原房主之间的租借合同的相关约好。可是,假如你与原房主的租借合同到期后,就只能与张女士就租金等问题进行洽谈了,假如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张女士能够挑选不再持续将房子租给你。
我自大学毕业后就一向租住在现在的房子里,一个50多平米的酒店式公寓。上一年8月,我和房东在之前的租借合同期满后,才续了租期2年的合同,约好房租预先一年一交,由于我租住的时间长,月租金比邻近均价要低。上个月,房东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张女士,张女士就成了我的新房东。前两天,张女士找到我,表明本年8月底就要预交下一年的房租了,可是由于房租过低,要我每月多付500元房租,不然就让我另寻其他房源。请问,张女士的要求我能回绝吗?我和前房东的租借合同对张女士有用吗?
您好,您能够回绝张女士的要求,并有权依照和原房东的租借合同约好的房租和租借期限,租至合同期满。在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生意不破租借”,即在租借联系存续期间,即便所有权人将租借物让与别人,对租借联系也不发作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借物的所有人为由否定原租借联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借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此有清晰的规则,即“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所有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依照上述法律规则,张女士作为房子的新房主,理应持续恪守您与原房主之间的租借合同的相关约好。可是,假如你与原房主的租借合同到期后,就只能与张女士就租金等问题进行洽谈了,假如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张女士能够挑选不再持续将房子租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