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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办公司名义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23:16
收纳贿赂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使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别人的资产,为别人就事的一种行为,收纳贿赂是会构成违法的,那么以开办公司名义收纳贿赂、使用职务上的便当的确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松江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以开办公司名义收纳贿赂怎么确定
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的,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是纳贿罪。以开办公司名义收纳贿赂主要有以下两种状况:
1、没有向公司出资,而有收益,确定为纳贿。
2、有向公司出资,而有收益,但收益显着过高,确定为纳贿。
二、纳贿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怎么了解
1、所使用的职务有必要具有合法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纳贿违法时所使用的职务有必要具有合法的来历,其所享有的职务有必要依法取得,比如推举、录用、聘任、派遣、托付等。假如行为人所使用的职务不具有合法性,而是行为人因违法需求而采纳不合法手法取得的或是假充的,则行为人的违法不归于职务违法,在确定职务取得合法性时,应将其与采纳不正当手法取得职务的景象区别开。假如行为人采纳不正当手法比如贿选、纳贿、买官等经过推举、录用等法定程序而取得职务的,若没被揭穿查办,其实行职务仍具有合法性,只不过手法具有不正当性或违法性。因而,行为人使用该职务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投机的,仍构成纳贿罪。
2、所使用的职务有必要是具有现时性。国家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职务有必要是其违法时所实践具有的,而不是使用其现已离任的、曩昔的职务的影响,也不是使用行将就任的、将来的职务的影响。尽管1989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自己原有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追求利益,而自己从中向请托人讨取或许不合法收受资产的,以纳贿论。可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职务”有必要是行为人施行违法时所实践享有的职务,不包含行为人现已离任的职务或行将就任的职务。在新的有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依据罪刑法定准则,不应以有关职务违法论处。
3、所使用的职务有必要具有直接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纳贿违法时所使用的便当条件,有必要与其所享有的职务具有必定的直接的联系,是以其所享有的职务的存在为条件和根底。也即行为人有必要是直接使用其职务上的便当条件。职务与便当条件具有因果联系:由于有职务,才有便当条件,没有职务,则没有便当条件;由于职务发生了改变,便当条件才发生了改变。职务与其所具有的便当条件同生同灭同改变,具有时空上的存在一致性、改变一致性和存在改变联系上的必定因果性。这种状况归于共同违法人之间的不同分工,其妻子应以纳贿罪的共犯处分。此外,使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当,并不一定是由自己详细施行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也包含某些领导人员经过指令、指示、指挥等方法让其部属的部分或许工作人员为别人获取利益。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以开办公司名义收纳贿赂和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怎样确定”问题进行的回答,纳贿使用职务上的便当确定有三方面内容,所使用的职务有必要具有合法性、所使用的职务有必要是具有现时性等。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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