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肯离婚,法院一审时是否会判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20:36
案情简介:
原告:关 婷(化名),女,26岁,住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XX弄3302室
被告:黄俊峰(化名),男,27岁,住址同上
原、被告于1999年自主爱情,2000年3月挂号成婚。未生育子女。婚后初期,两边联系尚好,近年来,因为两边脾气性情差异等原因,两边间发作隔膜并屡次争论。2002年11月始,两边开端同室分家,同年8月,原告托付我站贾明军律师诉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审理成果: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署理律师及法院主审法院的尽力下,促进两边终究达到了调停协议。2003年12月5日,原、被告两边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2003)闸民一(民)初字第339X号民事调停书达到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产业剖析(略);
三、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当。
案情争议焦点与法令适用剖析:
本案被告对原告的爱情应该说是深沉的,是署理人署理案子中,罕见的确因爱情没有决裂而不同意离婚的案子之一。但因两边婚后,在性情、处世观念等方面无法磨合,因而,原告以为,与被告共同生活领会不到婚姻生活的温暖及爱情的真理。在原告决意离婚的情况下,署理人环绕原告的意思表明制订了庭审战略。开庭时,被告坚决表明对立离婚,但庭下,被告思维发作改变,在收取判决书的当场表明乐意离婚,然后重新安排了开庭调停的时刻,达到了调停协议。
原告:关 婷(化名),女,26岁,住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XX弄3302室
被告:黄俊峰(化名),男,27岁,住址同上
原、被告于1999年自主爱情,2000年3月挂号成婚。未生育子女。婚后初期,两边联系尚好,近年来,因为两边脾气性情差异等原因,两边间发作隔膜并屡次争论。2002年11月始,两边开端同室分家,同年8月,原告托付我站贾明军律师诉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审理成果: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署理律师及法院主审法院的尽力下,促进两边终究达到了调停协议。2003年12月5日,原、被告两边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2003)闸民一(民)初字第339X号民事调停书达到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产业剖析(略);
三、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当。
案情争议焦点与法令适用剖析:
本案被告对原告的爱情应该说是深沉的,是署理人署理案子中,罕见的确因爱情没有决裂而不同意离婚的案子之一。但因两边婚后,在性情、处世观念等方面无法磨合,因而,原告以为,与被告共同生活领会不到婚姻生活的温暖及爱情的真理。在原告决意离婚的情况下,署理人环绕原告的意思表明制订了庭审战略。开庭时,被告坚决表明对立离婚,但庭下,被告思维发作改变,在收取判决书的当场表明乐意离婚,然后重新安排了开庭调停的时刻,达到了调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