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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期为多长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0:45
刑事申述期一般是多长的时刻呢,刑事申述的方法有哪些呢,检察院的申述时刻是不是一个月或许一个半月呢,是不是一个固定的时刻呢,检察院在什么状况下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刑事申述期为多长时刻”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限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申述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议,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因而,关于一般刑事案子,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子材料后,会在一个月内作出申述或不予申述的决议,案子严重、杂乱的,能够在一个半月内作出决议。可是不是意味着,检察院的申述时刻,就必定是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内呢?当然不是。案子状况不同的,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时刻,就会不同,甚至会极大延伸。
1、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申述期限。如A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在一个月内检查X某抢劫案的案子材料后,以为是归B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统辖,会将案子移送给B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而B市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时刻,则是收到案子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这样一来,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时刻就变长了。
2、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后,以为证据不足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刻为一个月,已两次为限,但其间检查员检查申述的时刻,统统从头核算。那么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时刻,至少多了两个月,至多是五个月。因而,虽然检察院检查申述有时刻约束的,可是个案不同,其检查申述时刻就不同的,只需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做出决议,提起公诉或不予申述,就能够了。仅仅出于保证本身合法权益的考虑,案子当事人最好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忙处理,及时了解案子发展,并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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