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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购股权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7:06

财税[2009]59号规则,股权收买,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买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买企业)的股权,以完成对被收买企业操控的买卖。也便是归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兼并》使用指南中的控股兼并。股权收买是对被收买企业操控的买卖,即收买被出资单位股权构成对子公司出资;假如收买股权构成对合营企业出资、联营企业出资则不归于股权收买。
一、股权收买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税[2009]59号规则,企业股权收买按以下规则处理:
1.被收买方应承认股权、财物转让所得或丢失。
2.收买方获得股权或财物的计税根底应以公允价值为根底承认。
3.被收买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坚持不变。
其实就被收买方将一项财物出售,出售损益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收买方便是按购入一项财物,财物按购入价(公允价值)为计税根底;长时间股权出资是股东间的买卖,和被收买企业无关,被收买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自然是没有改变的。股权收买一般税务处理很简单,和其它的财物出售没有什么不同。
二、股权收买特别性税务处理
1.特别重组条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意图,且不以削减、革除或许推延缴交税款为首要意图。
(二)股权收买,收买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买企业悉数股权的75%。
(三)企业重组后的接连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财物本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收买企业在该股权收买发作时的股权付出金额不低于其买卖付出总额的85%
(五)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付出的原首要股东,在重组后接连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获得的股权。
财税[2009]59号第二条规则:本告诉所称股权付出,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交换财物的一方付出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付出的方法。
那么股权付出的状况有两种:
(一)、以本企业股权付出,便是定向增发。
(二)、以其控股企业的股权付出。
需求留意的是:
(一)《企业重组事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则:《告诉》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即对子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而不是用母公司的股权。
(二)《企业重组事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告诉》第五条第(五)项规则的原首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买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2.特别重组所得税处理
股权收买买卖各方能够挑选按以下规则处理:
1.被收买企业的股东获得收买企业股权的计税根底,以被收买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承认。
2.收买企业获得被收买企业股权的计税根底,以被收买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承认。
3.收买企业、被收买企业的原有各项财物和负债的计税根底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坚持不变。
4.重组买卖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则对买卖中股权付出暂不承认有关财物的转让所得或丢失的,其非股权付出仍应在买卖当期承认相应的财物转让所得或丢失,并调整相应财物的计税根底。
非股权付出对应的财物转让所得或丢失=(被转让财物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财物的计税根底)×(非股权付出金额÷被转让财物的公允价值)
(一)、以本企业股权付出,定向增发事例
事例1: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和一项固定财物方法购另一企业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80%股权。为获得该股权,甲公司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一台固定财物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获得该股权时,A公司净财物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800/8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80%股权未出售前的长时间股权出资计税根底为6000万元。
被收买企业的股东乙公司
股权付出金额占买卖付出总额的比率=(2000×5)÷10800=92.59%
假定其他一起契合特别重组条件
甲乙公司挑选特别重组
被收买企业的股东乙公司
1、被收买企业的股东乙公司应承认应交税所得额:
(10800-6000)×(800÷10800)=355.68
2、乙公司获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根底
6000×92.59%=5555.4
收买企业甲公司
1、固定财物转让承认应交税所得800-(1000-500)=300
2、甲公司获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根底
6000×92.59% 10800×7.41%=6355.68
关于乙公司来说,和一般重组比较较重组当期少承认应交税所得额(10800-6000)-355.68=4444.32,而乙公司获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根底削减了10000-5555.4=4444.6(4444.6和4444.32不等是因为小数四舍五入所至),此归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关于甲公司来说,甲公司获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根底也削减了4444.32。
特别重组和一般重组比较较有多纳税的状况。
(二)、以其控股企业的股权付出事例
事例2:接事例1,把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换成以所持有本公司子公司B公司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的股权置换给乙公司,甲公司持有B公司2000万股计税根底为8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甲乙公司挑选特别重组
被收买企业的股东乙公司所得税处理和事例1相同
收买企业甲公司获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根底以被收买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承认6000×92.59% 10800×7.41%=6355.68(其间现已计损益部分10800×7.41%)
而甲公司原持有B2000万股计税根底为8000万元,挑选特别重组后计税根底削减了8000-5555.4=2444.6,计税根底发作了改变,假如甲公司原持有B公司2000万股计税根底为5000万元,挑选特别重组后计税根底就会添加5555.4-5000=555.4。
因为被收买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和置换出去的控股企业的股权计税根底不一致,而使得差异部分的计税根底消失,明显有些不合情理。以其控股企业的股权付出挑选特别重组,假如规则“收买企业获得被收买企业股权的计税根底,以收买企业付出股权的原有计税根底承认。”好像更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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