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哪些评定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9:39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哪些判定根据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判定根据
1、医院证明;
2、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的规范。
根据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契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终究判定定论,但须别离写明遍地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这儿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并将从头判定的定论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从头判定的定论是终究的决议。
二、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的资料
许多当事人在托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判守时,顾此失彼,往往因为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判定。
1、当事人做伤残判定应当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战士证或驾驶证也可)、确诊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带齐判定资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判定的保证,司法判定组织一般在承受托付后,十个作业日内出具伤残判定书。
2、假如司法判定组织以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能够另行托付其他司法判定组织,代理人不该轻言抛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有必要充沛注重司法判定作业的重要性,判定定论作为一项重要的根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把握一些司法判定知识,了解司法判定作业的准则、根据、流程、收费规范和技巧,从“打官司便是打联系”的思维转变为“打官司便是打根据”,让根据说话,让正义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