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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原单位可不可以开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19:50

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原单位可不可以开除
吴某患接触性皮炎,歇息医治。医疗期间,单位发现他在从事第二职业,告诉上班未果。所以,10月15日,单位以旷工为由,将吴某开除。对此,吴某不服,遂申述至当地劳作仲裁委。经查,本年5月23日,郑州某机械厂员工吴某到某职业病医院确诊,成果为“患接触性皮炎,需歇息医治半年调查”。厂方赞同其歇息。3个月后,吴某到弟弟开办的一家公司做推销,被厂方发现后,遂中止了吴某的病假薪酬,并告诉他回厂上班,吴某以患病为由回绝上班。厂方遂派人将吴某送到某医院查看,确诊成果为“均正常”。所以,厂方书面告诉吴某回厂上班,吴某仍不遵守。厂方按规则程序,以吴某接连旷工超越15天为由,将其开除。
劳作部等五部发劳险字〔1992〕14号文规则:“伤病度假员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任伤病度假员工。对使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员工,要停其伤病稳妥待遇,不予报销医药费,并期限回来单位复工。经批判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和解雇违约员工的规则处理。”吴某凭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经厂方同意后度假,本是他的权力,但他使用度假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构成新的现实上的劳作联系,天然不会遭到法令的维护。厂方合理合法组织他作业时,他却无理回绝,形成旷工现实,厂方对其开除当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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