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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拘留,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6:02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是有权对违法嫌疑人施行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强制措施有许多,其间最为常见的是刑事拘留,那么什么是刑事拘留,拘留怎么履行,谁来履行?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必定的紧迫状况下,对现行犯或严重嫌疑分子,暂时约束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拘留的目标应当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1、正在准备违法、施行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3、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4、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5、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6、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违法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批捕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批捕的时刻能够延伸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履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抵抗拘留,履行拘留的人能够运用强制手段。
二、拘留怎么履行、谁来履行
依据法令规则,拘留由公安机关履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为需求拘留违法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违法嫌疑人的状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检查同意,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违法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负责人审阅,检察长决议,再送达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履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告对其实施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回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履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能够依法运用警械和兵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公安机关在异地履行拘留时,应当告诉被拘留人地点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地点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合作。决议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无法告诉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24小时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地点单位。有碍侦办的状况包含:其他共同违法嫌疑人闻讯后有或许逃匿、毁弃或许伪造依据的;或许相互勾结,缔结攻守同盟的;其他违法有待查验及还未采纳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景象消除后,应当当即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地点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告诉的,应当在拘留告诉书中注明原因。无法告诉的状况包含:被拘留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族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刑事拘留是什么和拘留怎样履行,谁来履行”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必定的紧迫状况下,对现行犯或严重嫌疑分子,暂时约束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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