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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反家庭暴力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1:15
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遭到国际社会注重。30年来的各种查询和研讨标明:家庭暴力是一个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层、种族和少数人集体的全球问题,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与此一同,在许多国家,防治家庭暴力的法令变革现已打开。[1] 因而,介绍挪威有关惩治家庭暴力的法令变革与实践,剖析它对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令变革和政府决议计划的可资学习之处,不只可行并且必要。
和我国相同,至今挪威尚无家庭暴力存在状况的官方统计数据。据挪威官方人士估量,妇女一生中遭受过暴力的份额大概在15-20%之间。[2] 在挪威19个省的50多个妇女庇护所中,均匀每年有2,500名妇女住在那里。2000年,受暴妇女给庇护所打电话、或到庇护所寻求协助、或住在庇护所的共有53,213名。2001年到庇护所寻求流亡的妇女人数与2000年大致相等。[3] 可以说,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在挪威必定程度上存在着。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挪威男女平等法》的公布与施行,挪威议会和政府打开了同各种对妇女暴力现象的奋斗,并侧重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防治。
一 挪威反家庭暴力的法令变革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挪威对受暴妇女的法令维护一向适当单薄。[4] 从80年代开端,到2000年末,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方面的法令变革连续打开。
(一)家庭暴力无条件司法干涉准则的建立
家庭暴力问题在挪威刑事化的进程,源自1982年一位检察官提交的一份定时陈说。他经过对妇女庇护所等组织的查询,和对搜集的家庭暴力状况剖析之后,呼吁:差人和检察机关应当对现已发作的对妇女暴力行为提起公诉,给予满足的注重。[5] 另一方面,其时在各种暴力违法中,家庭暴力案子的撤案率居于首位,以下两个查询数据可以阐明这点。80年代初期对奥斯陆差人局接到受暴妇女报警指控案子的查询发现,76%的案子终究都因妇女撤回指控而停止。1986年,报警的家庭暴力案子共178件,因妇女撤回指控而停止的占41%。挪威违法学家Kristin Skjorten女士对1980-1989年间被判刑入狱的共58名暴力违法人的刑期,以家庭暴力和生疏人世的暴力做比照研讨,发现对因家庭暴力构成违法者的刑期和对生疏人暴力违法者的刑期,没有显着的制度上的差异。换句话说,在对家庭暴力违法者的量刑和对生疏人暴力违法的量刑是相同的。[6] 这标明,其时,挪威追查家庭暴力违法行为晦气的首要症结,在于对这类案子提出控诉的刑事诉讼规矩上。
1988年,一项严峻的刑事诉讼控诉规矩的修正出台。该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矩,对爱人、儿童或其他亲密关系者的暴力损害案子施行“无条件司法干涉”(unconditional judicial intervention)的公诉准则。[7] 具体来说,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从前的指控,差人和公诉机关在没有被害人赞同的状况下,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政治上的信号,反映出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情绪的改变:即家庭暴力不只是违法,并且是严峻的违法。
1988年之前,挪威法院判定的家庭暴力违法案子,绝大多数是受暴妇女自诉的,经过公诉立案的很少。并且,许多受暴妇女因为遭到施暴者的求情、要挟,或因现已与施暴者达成协议,或许以为只需要让施暴者承受医治,而不是承受刑事处分等原因,在向差人报案后,又撤销了指控。这个修正案的施行,改进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位置,他们由本来的控诉一方,变成了案子的证人。一同,也使对施暴者的刑事处分更为简单。不过,这项修正案并没有彻底消除受暴妇女在诉讼中回绝与差人协作或许回绝出庭作证的现象。按照挪威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矩,受暴妇女或许其他家庭成员有权回绝供给依据。所以,无条件司法干涉准则施行以来,常有妇女运用该项权力,回绝作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操控了案子的开展进程。尽管如此,检察机关依然按照法令,对施暴者提起诉讼,在有满足依据的状况下,还会胜诉。
(二)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司法程序上的维护
1994年7月1日,一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经过。[8] 该修正案意图在于改进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位置,加强对其司法程序上的维护。修正案首要包含以下办法:
1.答应被害人触摸案子相关资料,知晓案子更多信息;被害人会被奉告起诉书是否已被公诉机关提交给法院,以及起诉书的具体内容。
2.被害人在法庭举证时,法庭有权指令被告人暂时脱离;在证人不满14周岁的性违法中,不管轻罪仍是重罪,假如法官以为有利于维护儿童利益或许依据其他原因,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在开庭期间别离提取证人证言。
3.加强对被害人的法令帮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章a的规矩,性违法的被害人有权托付律师,国家付出律师的酬劳;假如被害人收入低于国家规矩的规范,律师的署理费用也由国家付出。律师在其所署理的案子处于查询和审理期间,有职责维护被害人利益,也可以给被害人供给额定帮助和支撑,律师这样做会被以为是当然的和合理的。
4.在法官提取证言制度上,还有一项新的规矩,即:关于向儿童施行性暴力的违法嫌疑人,要由一位具有解说儿童行为资历的人士对该儿童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在与儿童的游戏和说话进程中进行。法庭上,调查者会对自己所调查的状况作出陈说。[9]
5. 法庭有权宣布约束令,对遭到前爱人要挟、优待或许打扰的妇女供给维护。
(三) 对施暴者的约束令与受暴妇女的暴力警报器
在1994年修正案基础上,1995年1月1日,一项制止施暴者进入特定区域、制止其盯梢、看望或以其他方法与受暴妇女触摸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修正案规矩:遭到暴力的妇女,即便还没有对施暴男性提出刑事指控,依然可以得到维护。所以,现在,那些遭到身体、性侵犯、优待的妇女可以经过请求约束令,防止再次遭到暴力。对施暴者约束令的施行也为公诉机关发现某一男性有或许施行威吓行为,供给了足够依据。
从1997年开端,奥斯陆差人学院与美国一所大学协作发动一个项目。该项目是向遭到伴侣暴力的妇女供给一个从差人局取得的暴力报警器。当妇女遭到伴侣损害或许威吓时,可以发动随身携带的报警器向差人报警。[10]
之后,司法差人部与儿童和家庭事务部、保健和社会事务部一同协作开发了向遭到暴力要挟的妇女供给警报体系,即“暴力警报”体系。那些现已遭到严峻暴力要挟或许现已被证明处于风险地步的妇女可以请求佩带警报器。这个警报器与妇女居处最近的差人局相连,以保证差人可以敏捷出警。[11] 据介绍,到2002年现已有550名妇女在家中安装了暴力警报设备。该设备在抑止暴力发作上起到了必定的作用,这些妇女的前夫或许曾经的同居伴侣知道此过后,不敢容易再去打扰她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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