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如何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9:14
问:怎么请求乡镇土地运用税困难减免?
回复:根据《贵州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乡镇土地运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布告》(贵州省当地税务局布告2014年第5号)和《贵州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废止<贵州省乡镇土地运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单个条款的布告》(贵州省当地税务局布告2015年第9号)的规则:“第九条 交税人归于本办法第五条(一),即:因风、火、洪水、地震等严峻自然灾祸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发作丢失的,可于灾祸或其他不可抗力发作后次月至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请求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归于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五)的,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请求减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第十条 交税人请求减免乡镇土地运用税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减免税请求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根据、规模、期限、金额等;
(二)乡镇土地运用税减免税请求审批表(见附表1);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疆土部分出具的土地运用证明;
(四)年度财政会计报表、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申报表;
(五)与减免根据或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 因不可抗力请求减免的,应供给相关受灾依据(书证、证据等)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
2. 承当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和因政府规划、环境、治安原因的,应供给政府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或有关政府部分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应供给国家或省级主管部分确认重点建设的文件复印件。
(六)按税法规则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凡复印件需加盖交税人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第十一条 具有相应条件的,交税人可采用政府网上就事大厅等网络申报方法进行乡镇土地运用税减免税请求。”
回复:根据《贵州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乡镇土地运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布告》(贵州省当地税务局布告2014年第5号)和《贵州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废止<贵州省乡镇土地运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单个条款的布告》(贵州省当地税务局布告2015年第9号)的规则:“第九条 交税人归于本办法第五条(一),即:因风、火、洪水、地震等严峻自然灾祸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发作丢失的,可于灾祸或其他不可抗力发作后次月至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请求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归于本办法第五条(二)、(三)、(四)、(五)的,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请求减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第十条 交税人请求减免乡镇土地运用税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减免税请求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根据、规模、期限、金额等;
(二)乡镇土地运用税减免税请求审批表(见附表1);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疆土部分出具的土地运用证明;
(四)年度财政会计报表、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申报表;
(五)与减免根据或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 因不可抗力请求减免的,应供给相关受灾依据(书证、证据等)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
2. 承当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和因政府规划、环境、治安原因的,应供给政府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或有关政府部分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应供给国家或省级主管部分确认重点建设的文件复印件。
(六)按税法规则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凡复印件需加盖交税人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第十一条 具有相应条件的,交税人可采用政府网上就事大厅等网络申报方法进行乡镇土地运用税减免税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