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立案时间为多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9:17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告诉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一、立案:立案庭依法对公诉、自诉案子进行立案查看。对公诉案子一般程序的应当在七日内、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决议是否立案;自诉案子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许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议是否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应及时将檀卷以及首要依据资料移交刑庭。
二、分案:内勤签收檀卷,将檀卷交庭长。庭长查看后应当在二日内确认承办人并将檀卷交承办人,内勤将分案信息挂号并输入计算机。
三、送达:承办人填写送达笔录、送达回证、换押证,一并将起诉书副本、顺便民事起诉状副本、自诉状副本交书记员送达。书记员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至迟在开庭审理十日前送达,对已被拘押的被告人,将换押证送达看守所,办妥换押手续;遇有不能如期送达的景象,及时向承办人反应。送达结束当日,书记员将送达笔录、送达回证、换押证交承办人。
四、强制措施的改变:承办人以为被告人需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拘捕的,请示庭长后,报院长批阅,及时处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拘捕手续。
五、指定辩解人:需求指定辩解人的,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三日内,由承办人填写指定辩解人告诉书,书记员将指定辩解人告诉书送达法律援助中心。
六、庭审预备:
1.排期开庭:决议开庭审理的一般程序案子由庭长指定人员组成合议庭并奉告书记员开庭时刻。揭露审判的案子,书记员在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在本院网站上布告,并粘贴布告。
2.送达:书记员将开庭传票、出庭告诉书、提押票在开庭三日曾经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辩解人、法定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法警队。证人表明回绝出庭作证或许依照请求人所供给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告诉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奉告请求告诉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许辩解人。未被拘押的被告人,应奉告法警队在开庭时组织法警值庭。
七、评议:审判长应当在庭审后五个作业日内招集合议庭成员评议案子,书记员担任记载作业,承办人应于评议前向合议庭提交审理陈述。合议后五个作业日内承办人制造裁判文书交庭长或主管院长签发,庭长、主管院长在二个作业日内签发。
八、宣判:宣告判定,一概揭露进行。除案情杂乱或许不宜当庭宣判的案子外,一般应当庭宣判。定时宣告判定的,应当在宣告判定前,先期布告宣判的时刻和地址,传唤当事人并告诉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解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九、送达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打印后由承办人与书记员校正,校正后书记员将裁判文书交文印室印刷,加盖院印、核对章并装订。承办人列裁判文书送达清单交书记员。当庭宣判的案子,书记员应当在五日内送达裁判文书,定时宣判的,判定宣告后立行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解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定收效后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十、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承办人应当在立案后20日以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至迟在1个半月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拘押的自诉案子,至迟在1个半月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自诉案子,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不能在审限内宣判的,承办人应当在审限届满七日前写出延期审理陈述,报请庭长、主管院长批阅。需求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阅的,应当报请庭长、主管院长赞同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十一、交给履行:裁判文书收效后,承办人填写履行告诉书及违法结案挂号表,将履行告诉书、违法结案挂号表、收效裁判文书以及送达清单交书记员送达。
十二、归档:承办人将檀卷收拾交书记员及时装订,再由承办人查看,承办人在二日内查看,合格后书记员在一周内将卷宗移交审监庭评查。
一、立案:立案庭依法对公诉、自诉案子进行立案查看。对公诉案子一般程序的应当在七日内、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决议是否立案;自诉案子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许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议是否立案。立案庭立案后应及时将檀卷以及首要依据资料移交刑庭。
二、分案:内勤签收檀卷,将檀卷交庭长。庭长查看后应当在二日内确认承办人并将檀卷交承办人,内勤将分案信息挂号并输入计算机。
三、送达:承办人填写送达笔录、送达回证、换押证,一并将起诉书副本、顺便民事起诉状副本、自诉状副本交书记员送达。书记员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至迟在开庭审理十日前送达,对已被拘押的被告人,将换押证送达看守所,办妥换押手续;遇有不能如期送达的景象,及时向承办人反应。送达结束当日,书记员将送达笔录、送达回证、换押证交承办人。
四、强制措施的改变:承办人以为被告人需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拘捕的,请示庭长后,报院长批阅,及时处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许拘捕手续。
五、指定辩解人:需求指定辩解人的,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三日内,由承办人填写指定辩解人告诉书,书记员将指定辩解人告诉书送达法律援助中心。
六、庭审预备:
1.排期开庭:决议开庭审理的一般程序案子由庭长指定人员组成合议庭并奉告书记员开庭时刻。揭露审判的案子,书记员在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名字、开庭时刻和地址在本院网站上布告,并粘贴布告。
2.送达:书记员将开庭传票、出庭告诉书、提押票在开庭三日曾经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辩解人、法定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法警队。证人表明回绝出庭作证或许依照请求人所供给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告诉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奉告请求告诉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许辩解人。未被拘押的被告人,应奉告法警队在开庭时组织法警值庭。
七、评议:审判长应当在庭审后五个作业日内招集合议庭成员评议案子,书记员担任记载作业,承办人应于评议前向合议庭提交审理陈述。合议后五个作业日内承办人制造裁判文书交庭长或主管院长签发,庭长、主管院长在二个作业日内签发。
八、宣判:宣告判定,一概揭露进行。除案情杂乱或许不宜当庭宣判的案子外,一般应当庭宣判。定时宣告判定的,应当在宣告判定前,先期布告宣判的时刻和地址,传唤当事人并告诉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解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九、送达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打印后由承办人与书记员校正,校正后书记员将裁判文书交文印室印刷,加盖院印、核对章并装订。承办人列裁判文书送达清单交书记员。当庭宣判的案子,书记员应当在五日内送达裁判文书,定时宣判的,判定宣告后立行将判定书送达当事人、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解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定收效后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十、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承办人应当在立案后20日以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公诉案子,至迟在1个半月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拘押的自诉案子,至迟在1个半月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自诉案子,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不能在审限内宣判的,承办人应当在审限届满七日前写出延期审理陈述,报请庭长、主管院长批阅。需求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阅的,应当报请庭长、主管院长赞同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十一、交给履行:裁判文书收效后,承办人填写履行告诉书及违法结案挂号表,将履行告诉书、违法结案挂号表、收效裁判文书以及送达清单交书记员送达。
十二、归档:承办人将檀卷收拾交书记员及时装订,再由承办人查看,承办人在二日内查看,合格后书记员在一周内将卷宗移交审监庭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