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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商标侵权案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8:09
被投诉人在被查办过程中以注册不妥为由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吊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间断处理,但被投诉人应当供给相应的经济担保。
一般来讲,间断处理需求具有四个条件:
榜首.在被查办过程中提出注册不妥恳求。假如在查办前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的投诉不予受理;假如在查办后提出,且处理决议已得到履行,则不发生间断问题。
第二.商标评定委员会已受理,并有书面通知。
第三.是否间断,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状况决议。关于注册不妥景象,《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已有规则。一般来说,假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为吊销的可能性较大的,能够间断处理,反之,也能够不间断处理。
第四.间断处理应当供给相应的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的意图,是为了便当今后对案子的处理和履行。经济担保的方法,主要是金钱,还能够是其他动产和不动产,如交通工具、房地产等。经济担保的价值,要与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时需承担的行政法律职责和民事补偿职责的数额适当。假如被投诉人供给了相应的经济担保,被封存的物品应当发还;假如投诉人供给了相应的经济反担保,能够不发还被封存的物品,并能够不间断处理。值得指出的是,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驳回注册不妥恳求的裁决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康复对案子的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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