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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外地人员医疗费怎么报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21:45

(一)海口市异地寓居人员医疗费报销程序
1、按《海南省乡镇从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法令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则:“在参保所在地外寓居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经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报批手续后,其异地就医发作的医疗费用方可按法令规则付出。”参保人员供给身份证号码查询缴费状况及异地寓居挂号状况。
2、对契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则收取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电脑清单、发票、单位帐号等凭据交监督审阅组审阅。
3、对异地寓居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将报销凭据寄医疗科,由监督审阅组审阅后交结算组,结算组根据医疗保险监督检查人员对医疗费用开销检查成果,扣除不合理费用,录入电脑,核算应由统筹基金付出的组织医疗费用开销,开具付出凭据,经科长、分担付局长审阅后,送基金管理科复审,局长审定后转帐。
4、对异地直接寄来医疗科的不契合规则报销凭据,由监督审阅组审阅后电话奉告参保人,并将不契合规则报销凭据,交办公室寄回。
(二)、异地转诊报销程序
1、按《海南省乡镇从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法令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则:“异地转诊应当由转出地定点医院提出转诊主张,并经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准,其医疗费用按法令规则付出。未经核准的,医疗费用悉数由自己自傲。”
2、需求转诊的参保人员应供给主张转诊定点医院专用转诊单,科长录入电脑,方能到转入医院医治。
3、参保人员供给身份证号码查询缴费状况,对契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则收取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电脑清单、发票、转诊批阅单、根本医疗保险卡、单位帐号等凭据审阅录入电脑,核算应由统筹基金付出的组织医疗费用开销,开具付出凭据,经科长、分担付局长审阅后,送基金管理科复审,局长审定后转帐。
(三)参保人员特殊状况报销程序
1、按《海南省乡镇根本医疗保险法令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则:“出差、度假期间,参保人员因急性病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按法令规则方法付出;非急性病在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由自己自傲。”
2、参保人员供给身份证号码查询缴费状况,查对单位出具的有用证明,对契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则收取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电脑清单、发票、单位证明、根本医疗保险卡、单位帐号等凭据审阅。录入电脑,核算应由统筹基金付出的组织医疗费用开销,开具付出凭据,付局长审阅后,送基金管理科复审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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