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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纳税人信息保密,要向税务机关哪个部门提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0:09

【网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以2009年1号布告方式,清晰罗列我国纳税人具有的14项权力和10项责任。保密权位列布告罗列纳税人享有14项权力的第2项。该项保密权布告解说是,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的状况保密。税务机关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请问请求纳税人信息保密,要向税务机关的哪个部分提出,需求递送哪些材料?
【律师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8〕93号)第三条规则,关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景象外,不得向外部分、社会公众或个人供给:
(一)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应予发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本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赞同揭露的信息。
即除上述规则的景象外,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自动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不需求向税务机关自动提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责任为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一起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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