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9:38
  在实践中,高度风险职责胶葛主要有:
  (1)民用核设备危害职责胶葛,是指民用核设备发作核事端形成别人危害的,民用核设备的经营者依法所应当承当的侵权职责所引发的胶葛。依据《民用核设备安全监督办理条例》的规则,民用核设备包含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其他反应堆、核燃料出产、加工、储存及处理设备、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备以及其他需求严格监督的核设备;而核事端是指核设备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品、废料或运入运出核设备的核资料所发作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事端,或一系列事端。
  (2)民用航空器危害职责胶葛,民用航空器危害职责是指除用于履行军事、海关、差人飞翔使命之外的航空器(包含飞机、飞艇、气球等)形成别人危害的,航空器的经营者依法所应当承当的侵权职责所引发的胶葛。
  (3)占有、运用高度风险物危害职责胶葛,是指占有或许运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风险物形成别人危害的,占有人或许运用人就其依法所应当承当的侵权职责所引发的胶葛。
  (4)高度风险活动危害职责胶葛,是指从事高空、高压、地下发掘或许高速轨迹运输工具等高度风险活动形成别人危害的,高度风险活动的经营者就其所应当承当的侵权职责所引发的胶葛。
  (5)丢失、扔掉高度风险物危害职责胶葛,是指丢失、扔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风险物品形成别人危害的,物品的所有人或办理人就其依法应当承当的侵权职责所引发的胶葛。
  (6)非法占有高度风险物危害职责胶葛,是指非法占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风险物品形成别人危害的,非法占有人就其依法应承当的侵权职责所引发的胶葛。
  常用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实施2009年8月27日批改)
  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风险的作业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假如能够证明危害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不承当民事职责。
  《侵权职责法》(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从事高度风险作业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七十条民用核设备发作核事端形成别人危害的,民用核设备的经营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能够证明危害是因战役等景象或许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不承当职责。
  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形成别人危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能够证明危害是因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不承当职责。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许运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风险物形成别人危害的,占有人或许运用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能够证明危害是因受害人成心或许不可抗力形成的,不承当职责。被侵权人对危害的发作有重大差错的,能够减轻占有人或许运用人的职责。
  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发掘活动或许运用高速轨迹运输工具形成别人危害的,经营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但能够证明危害是因受害人成心或许不可抗力形成的,不承当职责。被侵权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能够减轻经营者的职责。
  第七十四条丢失、扔掉高度风险物形成别人危害的,由所有人承当侵权职责。所有人将高度风险物交由别人办理的,由办理人承当侵权职责;所有人有差错的,与办理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风险物形成别人危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当侵权职责:所有人、办理人不能证明对避免别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留意职责的,与非法占有人承当连带职责。
  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人高度风险活动区域或许高度风险物寄存区域遭到危害,办理人现已采纳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职责的,能够减轻或许不承当职责。
  第七十七条承当高度风险职责,法律规则补偿限额的,按照其规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