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做法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21:07
承继权损失,是指依被承继人遗言乐意撤销法定承继人的承继资历,或是承继人因违背法律规则被人民法院撤销承继资历的景象。《承继法》第7条规则,“承继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失承继权:
(1)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
(2)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
(3)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
(4)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峻的。”
上述各项的详细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则,对应解说如下:
1.承继人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不管是既遂仍是未遂,均应供认其损失承继权;
2.承继人有承继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承继人以遗言将遗产指定由该承继人承继的,可供认遗言无效,并按承继法第七条的规则处理;
3.承继人优待被承继人情节是否严峻,能够从实施优待行为的时刻、手法、结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不管是否追查刑事责任,均可供认其损失承继权。承继人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或许遗弃被承继人的,如今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优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明宽恕,可不供认其损失承继权;
4.承继人假造、篡改或毁掉遗言,侵害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无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利益,并形成其日子困难的,应确定其行为情节严峻。
供认承继人损失承继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供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承继人有违背《承继法》第7条所规则之违法行为,而且承继人亦供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承继权也不会主动损失,必定需求通过司法程序供认。
(1)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
(2)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
(3)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
(4)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峻的。”
上述各项的详细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则,对应解说如下:
1.承继人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不管是既遂仍是未遂,均应供认其损失承继权;
2.承继人有承继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承继人以遗言将遗产指定由该承继人承继的,可供认遗言无效,并按承继法第七条的规则处理;
3.承继人优待被承继人情节是否严峻,能够从实施优待行为的时刻、手法、结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不管是否追查刑事责任,均可供认其损失承继权。承继人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或许遗弃被承继人的,如今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优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明宽恕,可不供认其损失承继权;
4.承继人假造、篡改或毁掉遗言,侵害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无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利益,并形成其日子困难的,应确定其行为情节严峻。
供认承继人损失承继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供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承继人有违背《承继法》第7条所规则之违法行为,而且承继人亦供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承继权也不会主动损失,必定需求通过司法程序供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