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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20: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故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所有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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