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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客体有哪些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7:47
著作权法客体主要指的便是著作权法所维护的目标,那么,著作权法客体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请我们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著作权法客体的常识!
著作权法客体有哪些呢
以下著作都归于著作权法的客体。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则: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造的著作,均属著法维护规模。
1、文字著作;
2、口述著作;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
4、美术、修建著作;
5、拍摄著作;
6、电影和以相似制造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
此外,大众文学艺术著作、计算机软件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著作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榜首,著作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著作的内容须具有首创性,且须不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著作有必要可以以某种有形方式表现出来。
第四,著作须可以被仿制。
第五,著作的方式和品种须契合法令规则。
著作权客体著作的分类
1、依照著作的表现方式不同,著作可分为文字著作、口述著作、音乐、戏剧、曲艺、舞蹈著作、美术、拍摄著作、电影、电视、录像著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阐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著作最常用的分类办法,我国著作权法选用这种分类办法。
2、依照创造人的不同,著作可分为自然人著作、法人著作、非法人单位著作。
3、依照创造人数的不同,著作可分为首创著作和协作著作。
4、依照创造行为的次序不同,著作可分为原作著作和再创著作。
5、依照著作创造与职务的不同联系,著作可分为职务著作和非职务著作。
6、依照著作创造的依据不同,著作可分为托付著作和非托付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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