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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20:39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是法令要求的,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后,假如呈现胶葛,劳作合同是最好的依据。所以劳作合同不只维护劳作者的利益,对用人单位具有相同的效果,那么企业劳作合同丢掉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回答。
由于公司不小心将劳作合同的丢失,员工和公司就公司该不该付出员工二倍薪酬差额及加班薪酬闹上法庭。近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子。
本来,2012年头小王经过人才市场应聘入某电子公司作业,由于小王表现出色,第二个月该公司就同小王签定了劳作合同并处理了交纳社保手续。一年后,小王开端不满意现在的薪酬待遇,并且以为公司加班薪酬也存在少发现象,所以被着公司在外寻觅新的作业。后来一次偶尔的时机,小王从公司人事部分的搭档口中得知自己和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被单位不小心丢失,恰巧想要换岗的小王萌生了以公司未同其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为由恳求离任并免除劳作联系,要求公司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差额及加班费的主意。当小王向公司提出这个要求时,公司直接拒绝了他的恳求。小王随即于当天向公司恳求离任并免除劳作联系。过后,小王向劳作裁定部分恳求裁定,要求公司付出二倍薪酬差额、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薪酬。经劳作裁定部分裁定成果为:公司付出小王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二倍薪酬差额及周六加班薪酬。公司关于该非结局判决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不付出被告二倍薪酬差额及周六加班薪酬。审理中原告公司提交了员工选用存案花名册、劳作合同存案信息、考勤记录、相片光盘、裁定判决书及当事人陈说等依据。
终究法院归纳原被告提交的依据及原被告的陈说确定如下:关于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付出二倍薪酬差额,因小王进入原告公司作业,依法树立了劳作联系,公司应当依法与小王签定劳作合同。而本案中,原告在劳作联系期间已在劳作和社会保障所为被告小王劳作合同存案,即进行了员工选用存案(劳作合同签定),期限从2012年年头至2031年年头,并于存案次月为小王交纳社保,应当确定原被告签定了劳作合同,故法院支撑了公司要求不付出二倍薪酬差额的诉求。关于加班薪酬,小王在在职期间用手机拍照的考勤记录与原告公司庭审时供给的考勤记录不一致,而原告公司在裁定庭审阶段对该考勤记录未予质证,在诉讼庭审阶段以为该拍照的考勤记录是假造的,可是未能供给其他依据进一步加以佐证,且不能供给已付加班薪酬的证明,应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故法院支撑被告小王建议的加班薪酬。关于小王要求公司付出未付出加班费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的建议,由于原告公司不存在因未付出加班费而被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分行政处理的景象,故法院不予付出小王的恳求。
法官说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树立劳作合同后,应赶快和员工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并处理各种缴费手续,一起有条件的企业应到当地劳作部分处理劳作合同存案登记手续,避免今后发生劳作争议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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