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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伤能索赔误工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21:16
□案情
2009年12月17日11时,胡明驾驭小轿车行进在南昌市老福山立交桥下,由南向北环行至东北角处时,因为交通秩序较紊乱,胡明在改变车道时,未及时躲避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辆,恰巧撞上了驾驭简便摩托车的退休女职工李冰(时年61岁),李冰被撞倒地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事端发生后,李冰住院医治了34天,共花去医疗费9200元。一起,李冰的伤残被评定为伤残九级,后续医治费用需1500元。
2010年2月23日,交警确定:胡明负本次事端的首要职责,李冰负非必须职责。事发时,该事端车在稳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间第三者职责商业险金额为50万元,且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的第三者职责商业险。
李冰系某厂退休职工,且有固定退休薪酬。因为两边因补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故李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补偿其包含误工费6000元在内的一共7.8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程呈收拾)
□断案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胡明驾驭车辆时,安全意识不行,在改变车道时,未留意躲避相关车道内机动车辆,是形成本次事端的首要原因,故被告胡明对该次事端所形成的原告丢失应承当首要职责。
别的,原告无机动车驾驭证驾驭简便摩托车,也是形成本次事端的原因,故能够减轻补偿义务人的职责。鉴于闯祸车辆在稳妥公司投保了稳妥,故稳妥公司应在其稳妥合同规定限额范围内承当赔付职责,缺乏部分,将由被告胡明承当。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补偿其误工费,因原告系退休职工,没有形成实践的误工,且其有固定退休薪酬,故其索要误工费不予支撑。据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定胡明补偿李冰7.2万元。(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吴云涂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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