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上无财物构成既遂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5:24
我国法令严惩暴力掠夺行为,即便在施行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上无资产,没有抢到钱物也会违法,遭到法令的制裁,那么施行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上无资产行为人构成既遂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施行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上无资产
汪某为劫取金钱,伙同余某、郑某、严某等人,带着钢筋、木棍、匕首等作案工具,在县城某小区寻觅掠夺方针。晚上8时许,汪某等人在某小区东边侧门将张某带到县城市郊小树林里。汪某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轮番用钢筋、木棍和匕首殴伤、要挟张某,欲掠夺张某的金钱,而张某的确身无半文。汪某等人无法放掉张某,接着又去寻觅掠夺方针。
二、行为人构成既遂吗
本案在处理中,对汪某等人犯掠夺罪均无贰言,但对认定是掠夺罪未遂仍是既遂,存在不合定见:有定见以为,掠夺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获得资产为规范,本案中汪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当场使用暴力、钳制的办法,妄图强行攫取别人资产,但由于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获得资产,其行为构成掠夺罪(未遂)。
本文以为汪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掠夺罪(既遂)。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则: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以掠夺罪论处。掠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当场使用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当场强行攫取资产,本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它不只侵略公私产业的所有权,一起也侵略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是一种严峻侵略人身权利、产业权利的违法。
关于根本的掠夺罪的既遂规范有以下几种观念:“占有资产说”,即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公私资产作为区别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规范。“人身权利受侵略说”,即以侵略人身权利作为区别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规范。“结合犯说”,即以是否归于“结合犯”而对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把握不同规范。以为掠夺行为中致人轻伤的状况是结合犯,其他则不是结合犯。关于归于结合犯的掠夺罪,争夺资产自身有或许未到达目的,但不论是否抢到资产,只需侵略人身权利的行为构成了独立的罪名,均应以掠夺既遂论;对不归于结合犯的掠夺罪,应以是否获得资产为既遂与未遂的规范。“占有资产侵略人身择一说”,即只需掠夺行为侵略了产业权或许人身权之一者,即为既遂。区别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规范,只适用于根本构成的掠夺罪,而不能适用于加剧构成的掠夺。
掠夺罪的未遂形状是指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掠夺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能使掠夺到达目的的违法形状。掠夺罪的未遂形状具有以下三个根本特征:一是掠夺行为现已进入着手阶层;二是掠夺行为未能到达既遂形状,即“未到达目的”;三是违法未到达目的是由于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本案中,汪某等人欲掠夺资产,将张某带到县城市郊小树林里,在较长时间内轮番对张某施行了殴伤、要挟的行为,只是在暴力行为完结后,发现被害人张某身上并无资产。张某的资产未遭受侵略不是由于汪某等人没有才能,而是因张某并未带着金钱。尽管张某的产业权未遭到侵略,但此刻人身权与产业权比较,人身权已处于首要位置,遭到了严峻侵略。依据刑法的立法精力,相关于产业权而言,刑法更偏重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本案中,汪某等人的违法行为现已完结,其社会危害性首要表现在侵略张某的人身权方面,因此侵略张某的人身权成为首要客体,于法于理均应予严惩。
综上所述,当汪某等人的暴力行为现已施行结束,暴力行为现已严峻侵略了被害人张某的人身权,汪某等人有才能抢得被害人张某的资产,但由于张某没有资产而未到达目的,应认定为掠夺罪(既遂)。
归纳上面的介绍,当场使用暴力、钳制的办法,妄图强行攫取别人资产,但由于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获得资产,其行为构成掠夺罪。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施行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上无资产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一、施行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上无资产
汪某为劫取金钱,伙同余某、郑某、严某等人,带着钢筋、木棍、匕首等作案工具,在县城某小区寻觅掠夺方针。晚上8时许,汪某等人在某小区东边侧门将张某带到县城市郊小树林里。汪某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轮番用钢筋、木棍和匕首殴伤、要挟张某,欲掠夺张某的金钱,而张某的确身无半文。汪某等人无法放掉张某,接着又去寻觅掠夺方针。
二、行为人构成既遂吗
本案在处理中,对汪某等人犯掠夺罪均无贰言,但对认定是掠夺罪未遂仍是既遂,存在不合定见:有定见以为,掠夺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获得资产为规范,本案中汪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当场使用暴力、钳制的办法,妄图强行攫取别人资产,但由于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获得资产,其行为构成掠夺罪(未遂)。
本文以为汪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掠夺罪(既遂)。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则: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以掠夺罪论处。掠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当场使用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当场强行攫取资产,本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它不只侵略公私产业的所有权,一起也侵略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是一种严峻侵略人身权利、产业权利的违法。
关于根本的掠夺罪的既遂规范有以下几种观念:“占有资产说”,即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公私资产作为区别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规范。“人身权利受侵略说”,即以侵略人身权利作为区别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规范。“结合犯说”,即以是否归于“结合犯”而对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把握不同规范。以为掠夺行为中致人轻伤的状况是结合犯,其他则不是结合犯。关于归于结合犯的掠夺罪,争夺资产自身有或许未到达目的,但不论是否抢到资产,只需侵略人身权利的行为构成了独立的罪名,均应以掠夺既遂论;对不归于结合犯的掠夺罪,应以是否获得资产为既遂与未遂的规范。“占有资产侵略人身择一说”,即只需掠夺行为侵略了产业权或许人身权之一者,即为既遂。区别掠夺罪既遂与未遂的规范,只适用于根本构成的掠夺罪,而不能适用于加剧构成的掠夺。
掠夺罪的未遂形状是指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掠夺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能使掠夺到达目的的违法形状。掠夺罪的未遂形状具有以下三个根本特征:一是掠夺行为现已进入着手阶层;二是掠夺行为未能到达既遂形状,即“未到达目的”;三是违法未到达目的是由于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本案中,汪某等人欲掠夺资产,将张某带到县城市郊小树林里,在较长时间内轮番对张某施行了殴伤、要挟的行为,只是在暴力行为完结后,发现被害人张某身上并无资产。张某的资产未遭受侵略不是由于汪某等人没有才能,而是因张某并未带着金钱。尽管张某的产业权未遭到侵略,但此刻人身权与产业权比较,人身权已处于首要位置,遭到了严峻侵略。依据刑法的立法精力,相关于产业权而言,刑法更偏重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本案中,汪某等人的违法行为现已完结,其社会危害性首要表现在侵略张某的人身权方面,因此侵略张某的人身权成为首要客体,于法于理均应予严惩。
综上所述,当汪某等人的暴力行为现已施行结束,暴力行为现已严峻侵略了被害人张某的人身权,汪某等人有才能抢得被害人张某的资产,但由于张某没有资产而未到达目的,应认定为掠夺罪(既遂)。
归纳上面的介绍,当场使用暴力、钳制的办法,妄图强行攫取别人资产,但由于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获得资产,其行为构成掠夺罪。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施行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上无资产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