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往人身上泼尿属于侮辱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9:03
凌辱罪,是指运用一些暴力办法或许是一些成心行为揭露对他人进行凌辱的,损坏他人声誉等行为的,能够被认定为是凌辱罪。那么往人身上泼尿归于凌辱罪吗?针对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中给您具体的介绍一下。
凌辱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他人的品格尊严和声誉权。品格尊严权和声誉权是公民的根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品格尊严不受侵略。制止用任何办法对公民进行凌辱、诋毁和诬告陷害。”所谓品格尊严,是指公民依据自己所在的社会环境、位置、威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品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知道和尊重。所谓声誉,是指公民在社会日子中所取得的声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道德、才华、诺言等在社会日子中所取得的社会点评。所谓声誉权,是指以声誉的保护和安全为内容的品格权。
本罪的违法目标,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凌辱法人以及其他集体、安排,不构成凌辱罪。在大众场合以燃烧、毁损、涂划、玷污、蹂躏等办法凌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刑法》第299条之规则,应以凌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办法揭露贬损他人品格、损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凌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首要手法有:
(1)暴力凌辱人身,这儿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凌辱的手法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逼迫他人做有辱品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伤、损伤身体健康的暴力。假如行为人有损伤他人身体健康的成心和行为,则应以损伤罪论处。
(2)选用言语进行凌辱,即用狠毒尖刻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讪笑、咒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分布被害人的日子隐私、生理缺点等。
(3)文字凌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像、漫画、函件、书刊或许其他揭露的文字等办法走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品格,损坏他人声誉。
(二)凌辱行为有必要揭露进行。所谓“揭露”凌辱,是指当着第三者乃至世人的面,或许使用能够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办法,对他人进行凌辱。揭露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假如只是面对着被害人进行凌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凌辱罪。由于只要第三者在场,才干使被害人的外部声誉遭到损坏。
(三)凌辱目标有必要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能够是一人,也能够是数人,但有必要是具体的,能够承认的。在公开场合之中进行无特定目标的咒骂,不构成凌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凌辱目标,但假如行为人表面上凌辱死者,实际上是凌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凌辱罪。
(四)揭露凌辱他人的行为还有必要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才干构本钱罪。虽有揭露凌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归于情节严重,只归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首要是指手法恶劣,后果严重等景象,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钳制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倾泻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钳制被害人与尸身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揭露凌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许自杀身亡;屡次凌辱他人,使其品格、声誉遭到极大危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乃至外宾进行凌辱,形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不构本钱罪主体。关于以期刊杂志刊登凌辱、诋毁他人文章的,依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则,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则,刊登凌辱、诋毁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差异情节轻重,给予正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中止出售、没收或毁掉违法期刊、定时停刊、停业整顿、吊销挂号等行政处罚。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贬损他人品格,损坏他人声誉的意图。直接成心、过错不构本钱罪。
综上所述,依据《刑法》规则,只要情节严重的凌辱行为才构本钱罪。可是往他人身上泼尿的行为是能够构成凌辱罪的,上文中有具体的介绍,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能够咨询咱们听讼网的在线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