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法律常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4:45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背交通管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丢失的行为。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职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一)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二)逝世三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三)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主 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五)严峻超载驾驭的; (六)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 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以上 第一款规则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则的景象之一,在发作 交通事端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