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轮奸行为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4:30处分规则: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则,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实践中,轮奸情节的确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成果不同,影响了法令一致适用的一致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确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一、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一起意思联络为片面必备要件。
一般以为,从片面要件来看,施行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一起的成心,即行为人经过意思联络,意欲施行轮番奸污行为。假如行为人之间没有一起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别的有观念以为,在特别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一起的意思联络,只需施行了轮番奸污的行为,亦应确定为轮奸。
二、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施行奸污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归于情节加剧犯,即只需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剧犯。轮奸不是一种违法形状,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景象。因而,对“轮奸”的正确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子的要点。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则了强奸罪加剧处分的景象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剖析,轮奸应当是“轮番奸污”的简略表述,偏重着重的是“奸污”行为。只需两名或多名男人具有轮番奸污同一妇女的一起成心,在必定时刻内对一名妇女施行操控,并别离奸污的,即便时刻距离较长,乃至不在同一地址施行奸污的,都视为轮奸。
常识总结:不能把“轮番奸污”简略等同于“轮番强奸”,由于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强制行为,又要求有奸污行为。假如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奸污行为,则不能确定为轮奸;其次,从立法原意上了解,在强奸一起违法中,当2人以上轮番奸污的景象呈现,与 1人奸污比较,对被害人的身心损伤更大,有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加剧对被告人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