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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的遗嘱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5:31
有时,白叟因各方面原因,没有行为能力或许身体不方便,他们大多挑选叫人代写的方法去里遗言,可是代写的遗言想要收效是需求必定的条件的,那么代写的遗言收效的要件是什么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遗言的效能确认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言无效。《承继法》第十八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承继人、受遗赠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定见》第36条规则,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2、未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的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定见》第37条规则,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承继人是否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言收效时该承继人的详细情况确认。
3、遗言的其他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景象。承继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定见》41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定见》38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他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应确认无效。《定见》39条规则,遗言人生前的行为与遗言的意思表明相反,而使遗言处置的产业在承继开端前灭失、部分灭失或一切权搬运、部分搬运的,遗言视为被吊销或部分被吊销。《承继法》第二十一条规则,遗言承继或许遗赠附有责任的,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实行责任。没有正当理由不实行责任的,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遗产的权力。《定见》43条规则,附责任的遗言承继或遗赠,如责任能够实行,而承继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经受益人或其他承继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撤销他承受附责任那部分遗产的权力,由提出恳求的承继人或受益人担任按遗言人的志愿实行责任,承受遗产。
除了遗言内容要清晰详细合法外,代书遗言在方式上更为严厉。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身完结即可收效不同,代书遗言不只需求立遗言人在遗言上签名、写日期,还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他们见证代书遗言的构成进程。假如没有见证人,仅有立遗言人的签名,遗言很简单假造,实在性也就无法确保。缺少见证这一方式要件,代书遗言便是无效的。董某手持的遗言虽系他人打印,但遗言上有两位见证人的签名、手印及日期,应该是实在有效的。
而根据我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代书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此处“在场见证”。也便是说,见证人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在立遗言现场,二是亲身见证了遗言构成进程,二者缺一不可。不然,虽然在遗言的见证人处签了字,也不是遗言见证人。)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代书遗言与其他遗言的差异就在于遗言的正文不是由自己,而是由他人书写,代写的文字也或许与立遗言人的原话会有不同,代写的进程有或许会误解立遗言人的原意,唯有代书人才干更精确的复原其时立遗言的实在情况,因而代书人有必要在立遗言的现场,而且其身份应当确认和适格,不然或许导致代书遗言的无效。
听讼网小编提醒您,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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