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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侵权纠纷答辩状如何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7:13
在乡村宅基地是很重要的一点,许多时分会呈现宅基地侵权胶葛的工作。这时分咱们就需求处理胶葛,一般咱们都会挑选进行法令诉讼。那么在诉讼中关于辩论状应该怎样写呢?这就需求咱们做好相关的了解。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宅基地侵权胶葛辩论状怎么写
辩论状
辩论人:某某,男,19某某年4月某某日,汉族,农人,住黄岛区张某某园村。
被辩论人:某某,男,19某某年7月14日出世,汉族,农人,住黄岛区张家某某园村。
辩论人就辩论人与被辩论人所有权承认胶葛一案,现提出辩论定见如下:
1、被辩论人所诉与现实不符,而且自相矛盾。被辩论人诉称“1991年在处理土地运用权挂号时由于原告尚小,故此挂号在哥哥即被告某某名下”,与现实不符,土地运用权挂号到辩论人名下是辩论人和被辩论人的父亲对辩论人的赠与,由于,辩论人是兄弟三人(某某、某某、某某)的长兄,1984年成婚,19某某年分居自立门户,并依照父亲的组织寓居到坐落张某某桃园的地号为GF-10-1某4的四间房子中(该房归于其父亲名下),由于该房子为“空筒房”,辩论人对房子进行了大规模的补葺。1991年,辩论人的父亲就将该四间房子的土地运用权证处理到了辩论人的名下,而且辩论人父亲对该行为的意思表明实在,改变挂号程序合法有用,这是对辩论人的赠与,即契合国家的法令法规,又契合当地的公序良俗,无论是从实质上仍是形式上,辩论人现已取得了该房子的所有权。不存在被辩论人尚小,故此挂号在辩论人名下的状况,何况,辩论人1966年4月8日出世(见起诉状),1991年办证时,被辩论人现已年满26周岁,是民法意义上的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辩论人诉称“尚小”是自相矛盾。
2、被辩论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则,在乡村地区宅基地运用权实施一户一宅准则,一个户主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具有一个宅基地运用权便是乡村团体成员户主的权力,而且数量限于一个。如若如被辩论人所说,辩论人为被辩论人“替名”,那么辩论人就没有资历再请求其他的宅基地运用权,那么,辩论人的住所权力怎么保证?被辩论人应就“辩论人为被辩论人替名”的意思表明进行举证!
3、被辩论人的行为严峻违反了公序良俗。辩论人的父亲,生前在张某某桃园村有八间堂屋,其间四间(地号为GF-10-134)赠与给了辩论人,别的四间一向是被辩论人寓居,并早已翻盖成新房;铁山镇韩家庄村五间赠与某某。辩论人分居后,一向兢兢业业为家里父亲分管职责,1991年,其父亲将四间房子挂号到辩论人名下后,更是十分感恩,也经过自己的不断尽力,尽到一个大哥的职责。为了给年岁已大的被辩论人和某某娶妻,辩论人积极地与父亲洽谈,并出谋划策。1997年,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辩论人父亲为某某从桃园村委会开出《无房证明》,在胶南市铁山镇韩家庄村请求了一个宅基地,挂号在某某的名下,1998年,在辩论人父亲父亲掌管下,辩论人亲身带领工匠若干人,并自己投入了砖头和东西,在韩家庄请求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五间房子,因而,逄增家顺畅成婚,并从桃园搬到了韩家庄,逄家桃园村的别的四间堂屋也就由被辩论人寓居并翻盖成新房,而且在该房成婚成家,被辩论人和某某能够顺畅成婚成家与辩论人的支付和协助是分不开的。综上,辩论人的父亲生前更料理缔造了13间堂屋,其间桃园的四间(地号为GF-10-134)赠与给了辩论人,铁山镇韩家庄的五间赠与给了某某,桃园的别的四间由被辩论人寓居。但是恰恰让辩论人没有想到的是,被辩论人不只不感恩,更不管手足友情,违反父亲的生前的毅力,妄图攫取辩论人的四间房子。被辩论人的唯利是图的行为,对当地的品德道德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严峻的违反了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被辩论人所诉与现实不符,自相矛盾,而且没有依据;被辩论人妄图抢夺辩论人房子的行为,严峻违反了公序良俗,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辩论人某某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关于这个问题咱们看完本文之后需求有相应的了解,咱们需求依据相应的诉讼来进行书写辩论状。在本文也有范本供给咱们参阅,咱们能够结合实际的案子胶葛来写一份有协助的辩论状,咱们对此都清楚了吧。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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